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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政办字〔2020〕17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2020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11 17:27:10来源: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93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山区2020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泰山区2020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泰山区2020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清洁煤替代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泰安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泰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源头控制、疏堵结合”的原则,以保证煤炭质量、降低煤炭污染、推广洁净型煤为重点,在集中供暖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深化“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变零散式推广为整体推广,实现连片推进,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推进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灰分≥16%,硫分≥0.5%的劣质散煤,推广使用灰分<16%,硫分<0.5%的洁净型煤;全面取缔散煤生产、加工、销售;重点整治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洁净型煤达到全覆盖。

三、资金来源

市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资金与区级投入配套使用。

四、推广方法

(一)泰山区居民购买使用区政府招标配送企业配送的洁净型煤的享受政府补贴,每吨补贴300元。

(二)泰山区居民购买使用区政府招标配送企业配送的节能环保炉具的享受政府补贴,每台补贴400元。

(三)各街道(镇)、村(社区)协助配送企业向辖区居民宣传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政策,以村(社区)为单位做好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购买登记工作,填写《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购买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公示后上交街道镇,由街道镇统一交至配送企业。

(四)配送企业根据登记表,及时配送到位。所有购买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的,在购买时,一律由配送企业填写销售单。销售单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购买数量、单价,一式五联,配送企业、用户、街道镇、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各一联。配送价格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会同配送企业确定。

(五)配送企业以销售单为依据,按月制作销售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依次上报街道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审核备案。

五、重点工作

(一)统筹安排2020年散煤治理各项工作。总结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抓好整改;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聚焦重点治理区域,科学制定推广计划,达到生活用洁净型煤全覆盖。

(二)强化煤炭质量管控,严格散煤市场秩序。彻底清查和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储运劣质散煤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流动售煤和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强化源头管控,重点抓好城中村、无集中供暖的老旧小区的散煤管控;根据散煤季节性生产、销售、使用特点,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加快配送网点规范化建设,完善配送体系建设。发挥洁净型煤示范村(网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洁净型煤配送网点管理,推进统一规范的民用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和网点建设,实现全区配送网点规范达标;畅通配送渠道,政府“搭桥”,企业对接,落实煤源,确保洁净型煤主渠道稳定供应;合理布局,加快完善洁净型煤配送网络,进一步完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民用煤炭供应。

(四)全面推进“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全力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公告、专栏等多种形式,营造全民参与散煤治理的良好氛围。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结果评价,实施典型引领,全力完成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综合协调、任务分解(各街道镇任务数附后)、调度考核工作,制定督导检查方案,负责散煤清洁化治理日常工作。各街道镇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职责,将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落实分解到各村(社区),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综合协调及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的配送指导工作,牵头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上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支持政策。区交运局负责清洁煤炭运输车辆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及使用穿心炉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无照经营煤炭及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监管配送企业的煤炭及炉具质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堆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散煤清洁化治理宣传工作,适时宣传报道我区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情况。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负责维护执法秩序。各街道(镇)作为辖区内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推广工作负总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村政务公开栏、微信群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引导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理解并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清洁煤炭的使用。要组织配送企业到村(社区)、集市,现场演示洁净型煤的燃烧和节能环保炉具的使用,提高广大群众对洁净型煤的认知度。要开展洁净型煤燃用安全宣讲,引导居民安全、科学地使用燃煤炉具。从严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镇)、村(社区)要将散煤治理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指定一名成员担任散煤清洁化治理协查员,负责辖区散煤清洁化治理。要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优势,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联合执法,切实把散煤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五)严格督导考核。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散煤清洁化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年考核制度,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滞后的街道镇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人收集和汇总散煤治理开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上报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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