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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11 17:21:57来源:曲阜市人民政府阅读量:7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曲各单位: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济宁市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评价改革”),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2、企业为主原则。以企业为主体,结合本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特色,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3、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企业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

4、创新引领原则。加快完善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发展质量、效益效率为主体的约束体系,创新性探索建立新增项目准入标准,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形成绿色、集约、持续、健康的发展方式。

(三)主要目标

构建“6+1+X”指标体系,实行“4+T”分类建档,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分阶段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到2020年6月底,依托济宁市搭建的市县一体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到2020年12月底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评价范围;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改革方案不断深化,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逐步扩大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评价改革基础工作。

1、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以企业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的唯一识别码,整合发改、科技、工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商务、应急、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税务、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各部门、单位数据信息识别、修改、导入模式,实现各部门、单位动态数据的集成,形成全市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建立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2、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采集、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1、构建“6+1+X”指标体系。“6”即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为6个核心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核心指标);“1”即在核心指标上设立加分或扣分项,主要包括:社会贡献、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X”即我市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的指标。

2、合理设置指标基准值和权重。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的差距,同时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评价失真,每年根据发展情况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指标权重进行动态调整。

3、实施分类评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4+T”类。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政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T类(暂不评价类):主要为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

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4、规范评价程序。分类综合评价由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完成对上年度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企业规模、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

(三)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1、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用于支持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3、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4、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5、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人民银行曲阜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等部门和单位要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研究制定和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四)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1、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探索建立本市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等部门要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提出标准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达到承诺要求的投入使用,未达到的不得交付并采取相应措施。

3、推进“标准地”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市税务局等要研究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相关部门在完成本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4、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要全面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开展未列入计划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三、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政策制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相互配合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及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好本辖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差别化施策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核实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在研究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时争取更多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评价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察考核。将评价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及经济开发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对工作扎实有力、要素配置精准、成效明显的镇街、部门单位,在综合考核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评价,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全市营造优胜劣汰的良好发展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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