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岱政字〔2020〕8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制镇和新城区片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2021-06-11 17:15:30来源:岱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15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建制镇和新城区片区基准地价,现予公布,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山口镇、夏张镇、大汶口镇、道朗镇、范镇、马庄镇、角峪镇、祝阳镇8个镇,以及岱岳区新城区片区。
二、基准地价内涵。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标准容积率分别为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
三、土地级别划分。主要依据区位、景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度等情况。
四、地价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的,应进行地价评估。
本基准地价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已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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