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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2021-06-09 11:36:11来源: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563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精神,解决我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细碎化问题,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我区农村承包土地有序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区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茂名市茂南区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健全我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农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村承包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机制及流转市场,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行为,探索创新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扶持机制,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规范流转,促进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促进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流转,提升全区农业规模经营水平。2020年,各镇选取1个村推进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到2020年底,全区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40%以上;到2021年,在有条件的镇(街道),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全面推进承包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重点流转模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预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助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在承包户自愿的前提下,对本村承包户拟流转的土地先签订预流转协议,进行预流转(收储),然后利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对外进行公开交易流转。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协助农业经营主体与自愿进行土地流转的承包户商谈租金租期、签订流转协议、解决纠纷争议等服务。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形式流转承包土地进行集中统一经营,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创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统一、规范、标准连锁店模式(统一种苗标准、水肥管理、病虫防治、生产技术管理、产品销售等技术管理规则)的特色优势农业示范种养基地,带动各村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财政扶持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户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土地预流转,支持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进产业扶贫,增加农民收入,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1.落实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区政府统筹涉农资金,对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镇(街道)、村(社区)、连片规模流转的承包户及经营主体等进行奖励。

2.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插花地问题。在土地连片预流转范围内,因个别土地承包农户没有流转经营权意向而形成的插花地问题,经协商通过调整承包土地位置解决插花地问题的,在不超过土地连片预流转面积15%范围内,按每调整解决一亩插花地一次性给予农户一定补助。所需要资金从下达给区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中统筹解决。

3.支持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各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专职人员,且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给予经费支持。

(二)加大项目倾斜。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水务、科工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将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等项目安排给相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土地流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事企业承担,以改善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强化用电、用地、农机补贴等支持政策。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林业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价格主管部门相关电价政策执行。在农机具购置、更新时,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优先补贴。鼓励农村集体利用闲置土地、荒坡荒岭改建农机作业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冷藏中心及机库机棚)和粮食晾晒场,统一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确保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供电局配合)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涉农银行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上要给予倾斜。探索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生产管理设施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涉农银行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解决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区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鼓励发展农机合作社、水利合作社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供销社、工商企业等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为土地规模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一步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采取支付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贷款担保、招投标等方式,支持具有一定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公益性服务,支持粮食烘干、集中育秧、农机场库棚、信息网络和仓储物流平台等服务性基础设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科工商务局、区供销社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健全镇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妥善化解各类涉地经营矛盾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全区所有镇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区级设立“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镇(街道)设立“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站,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对接省、市的农村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与全省同步,基本形成省、市、区、镇(街道)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由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并通过信息网络及时发布流转土地基准价格、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等信息。(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配合)

(二)积极开展土地预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与农户确认土地流转意向,做好土地信息调查核实。结合承包土地确权成果,组织农户完成地块面积确认,编制好土地流转农户信息,签订流转协议书,配合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完善村级土地流转台账,整合汇总连片土地面积信息,由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上报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档核实后,上报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数据库建立,结合各镇(街道)、村(社区)产业发展方向,利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发布交易信息,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微信、QQ平台等多种媒体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进行招商,统一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协助发放农户土地租金、协调解决矛盾纠纷、服务企业生产发展等流转服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积极探索有效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大力推行委托代理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和中介服务作用,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由农户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授权委托村集体代理土地流转事宜,提高土地流转效率。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土地长期收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厘清权属关系。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它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根据土地的等级、肥力、位置、规模、流转期限等差异,兼顾经营主体和承包农户双方合理的利润收益,协商议定流转价格和调整办法,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全面推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鉴证制度,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应当使用统一的《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推行适度规模经营,流转面积达50亩以上,应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破坏耕地耕作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严禁将耕地“非农化”,严禁“以租代征”搞违法违规非农建设,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农地农用。充分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对流转土地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时制止和打击改变土地用途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规模控制、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严格准入门槛,强化过程管理,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各类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形成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开展规模经营。全区每年评选一批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建立和发布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合作社、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区要建立经营土地规模100亩以上经营主体名录,各镇(街道)要建立经营土地规模50亩以上经营主体名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新型规模经营发展模式,加强统一经营服务,提升合作社发展活力、发展水平和带动农户的能力。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企业法人资格领办创办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大宗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奖补资金使用计划

(一)为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农民增收,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

(二)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助对象。

1.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和年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企业和个人。

(四)奖补条件和标准。

1.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1)流出土地期限必须5年以上(含5年),但合同承包期不能超过《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和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合同的承包期限;

(2)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3)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并经区、镇(街道)、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鉴证并备案。

对同时符合以上奖补条件的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每亩一次性奖补最高20元。

2.流入经营主体奖补条件和标准。

(1)流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达到10亩以上;

(2)流入土地必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流入土地期限必须5年以上(含5年);

(4)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5)流转面积达50亩以上,应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并要符合《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并经区、镇(街道)、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鉴证并备案,主要由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合同,奖补款项划拨给各镇(街道)财政所支付。

对同时符合以上奖补条件的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最高2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土地流转列入重要议程,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订相关扶持政策,解决土地流转价格虚高和土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二)强化督查考核。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成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土地流转面积的统计汇总工作,建立通报制度。

(三)加强典型培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好典型,由点到面,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示范点、示范园区,让农民现场看、现场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投身农业建设,发展规模经营的积极性,为全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营造良好氛围。

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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