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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密市2021年第一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17:42:36来源:高密市人民政府阅读量:2698

为促进农业节本提质增效,提高种粮单产水平,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稳产增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力度推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7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扎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鲁农经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年上半年,实施第一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1.3万亩,在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中安排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791万元。其中,服务小农户的项目资金和面积占比6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及面积。2021年上半年实施区域在醴泉街道、姜庄镇、大牟家镇、井沟镇、柴沟镇、咸家工业区等六个镇街区,实施面积分别为1.5万亩、2万亩、3.4万亩、1.4万亩、1.5万亩、1.5万亩。

(二)补助对象。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优先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中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和示范主体。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按照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的要求,2021年重点补助链条服务模式,确定小麦、玉米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实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每亩财政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的原则,项目选择小麦、玉米生产三个环节托管服务进行补助,每亩补助70元,补助面积共计11.3万亩。补助内容包括:小麦收获、玉米播种、玉米施肥。

(四)完善规范名录库。充实完善已建立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对于连续两年以上从事社会化服务、服务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主体,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业生产性服务示范组织及各类示范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优先在名录库中选取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五)标准要求。承接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检查验收。服务结束后,服务主体及时收集各环节作业服务证明材料,镇街区初验审核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农户或经营主体满意率需达到90%以上。

(七)兑付补助资金。实行先服务后补助,验收结束后,组织汇总有关材料,初审后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提报的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八)时间安排。2021年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程序,确定实施项目服务主体;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合同签约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2021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三、工作程序

(一)择优选取服务主体。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在确定的范围内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建设规模大、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投标,由招标公司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的评审情况要及时报我市领导小组。

(二)确定实施区域服务主体。中标服务主体到各实施区域进行宣传讲解,展示服务能力水平;参与托管农户从多个服务主体中,自主选取相中的服务主体报村两委;村两委会确定本村托管项目服务主体报镇街区;镇街区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本镇托管项目服务主体报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中心批准后,服务主体开始组织实施托管项目。

(三)签订合同。根据潍坊市下达的任务,确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区域及面积,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与中标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四)开展项目实施服务。每个环节结束后,服务组织与村委会组织填写《高密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小麦收获、玉米播种、玉米施肥)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1),加盖服务组织和村委会两方公章,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高密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小麦收获、玉米播种、玉米施肥)作业情况公示表》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照相留档),无异议后,由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报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五)作业确认,资金兑现。今年我市生产托管服务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项目验收服务机构全程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每个环节查验作业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按照作业面积10%的比例进行抽查。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根据抽查结果填写《高密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2-1),并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照相留档)。公示无异议后,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填写《高密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2-2),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兑现给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副市长付联宝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招投标、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镇街区、村级组织要积极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服务组织为贫困户开展帮扶服务。

(二)明确职责。整个项目实施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做好整个项目的牵头工作,负责项目组织,按规定核定服务项目的作业量,补贴标准、补助额度,项目补贴程序,验收考核办法,资料收集、审核,项目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等农口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主体的指导,为服务主体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特别是在玉米播种、玉米施肥等农业技术环节,服务主体要严格按照操作和生产防控要求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拨付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在监管抽查过程中发现有服务质量不高、虚报面积等问题的,取消其补助资格。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有挤占挪用、侵占截留、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性强,要强化警示教育和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安全,严防发生任何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建立“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档案”,保存《高密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小麦收获、玉米播种、玉米施肥)情况公示表》、《高密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资金兑现表、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五)加大宣传引导。发挥镇村在组织发动、落实受益农户、监管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实施收费等方面的作用,广泛宣传托管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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