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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土地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有效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

2021-06-04 17:43:58来源:青州市人民政府阅读量:870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从源头上规范用地行为,坚决刹住违法用地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根据《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75号)要求,现就落实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土地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源头巡查监管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本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耕地保护、违法用地整改等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各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区。要监督指导各村两委履行好村庄耕地管护责任,对发现的土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向所在镇街区和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发挥和利用技术优势,通过动态巡查、遥感监测、信访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反馈各镇街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3、发改、工信部门要做好项目预审,对未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情况审查(预审意见或规划情况说明)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4、住建部门在未取得土地手续前,不得对市政道路、市政工程等先行开工建设。

5、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办理土地手续的各类田园综合体项目,农业部门不得进行申报。

6、交通、水利、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行业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使用土地资源,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实施联动执法,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占地

1、加强日常巡查。各镇街区与辖区村庄要制定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推进土地执法关口前移,确保至少每2天对村庄土地使用情况巡查一次。各村庄对发现的土地违法线索,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镇街区、执法中队报告。在发现或接到违法用地行为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改正。对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各镇街区要组织综合执法、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并组织复耕。

2、及时整改和消除违法用地卫片。各镇街区要坚决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协调执法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整改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科学指导,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做好调度和向上沟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受理土地违法线索,提供好执法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宅基地违法用地类的查处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必罚。

三、严肃考核问责,确保任务落实

1、加大考核力度。对各镇街区年度依法依规用地工作,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年度卫片中违法用地整改后耕地面积超过5亩的,将相应进行扣分。

2、对耕地保护奖励资金实行一票否决。将违法用地整改与省、潍坊市耕地保护奖励资金挂钩,年度卫片违法用地整改后耕地面积超过5亩的将一票否决。

3、加大追责力度。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土地卫片整改工作调度会,对整改不力、违法占地面积排名前三位的镇街区,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两个季度违法面积排名前三的镇街区,将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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