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滨海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后续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17:58:05来源: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阅读量:721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
《滨海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后续管护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海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后续管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农办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2019〕131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任务目标。对全区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农村居民生活和经营农家乐产生的厕所污水(黑水),厨房、洗衣、洗浴等污水(灰水),以及家庭畜禽散养等活动产生的污水进行治理。全区共计50个行政村,2020年,50%(25个)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建立;到2022年,80%(40个)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区内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单行政村确保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率、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和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均达80%以上,不产生黑臭水体,不造成污水横流、村庄无异味、无村民投诉举报现象、周边土壤环境未遭到破坏,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鲁环函〔2019〕369号),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二)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结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村镇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功能区划、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改厕、雨污分流等工作,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收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治理方式。3.统一实施,长效运行。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治理计划。各街道要深入调查摸底,摸透村情,科学制定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城镇中心区域村庄优先开展治理,已回迁村庄不再开展治理。
(二)选择治理方式。在充分考虑村庄的地理条件、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农村住户聚集程度、生活污水产生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四种治理方式:一是市政纳管处理方式。位于城镇周边,村庄敷设污水管道,将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二是分散收集+集中拉运处理A方式。距离城镇较远,村庄敷设污水管道,分区域建设污水收集池,定期将污水拉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分散收集+集中拉运处理B方式。改厕完成的村民户内敷设污水管道,将厨房用水、洗浴用水等导入厕所边收集池,用泵抽取冲厕后进入户外化粪池,定期将污水拉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四是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方式。村庄内部敷设污水管道,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三)执行治理流程。根据各村庄确定的治理模式,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由街道负责统一招标采购,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单位,以村庄为单位组织施工。各街道要及时掌握各村庄的治理进度,建立电子档案,健全资料台账。治理完成后,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一村,销号一村。
(四)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区、街道两级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巡查和指导监督。施工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要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符合标准要求。
三、后续管护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之后,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后续管护长效机制上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发挥长期效益。
(一)建立维修服务制度。各街道要探索建立维修服务队伍,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维护、污水的收集和转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污水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在产品、工程质保期质保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质保期质保范围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村集体或农户承担。
(二)建立拉运服务制度。各街道要对未接入市政管网的村庄建立全覆盖的污水拉运服务制度,根据村庄数量、服务人口、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配置拉运车辆,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拉运服务。拉运过程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定期对拉运车辆进行试水试验,防止泄露,每次拉运去向应记录备案,严禁恶意倾倒。
(三)建立工作巡查制度。各街道要成立生活污水治理巡查队伍,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形成现场巡查记录。每月至少抽查30%的拉运车辆,对存在不满足运输要求、去向不明或恶意倾倒的,应记录备案并及时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其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调度、督导、验收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协调污水处理厂接收集中拉运的生活污水,配合街道做好纳管村庄向城镇污水管网接管工作;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村庄规划工作;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各街道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在征求村民委员会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治理方式,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后续管护运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顺利通过上级验收;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制定村规民约,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并做好宣传引导和施工配合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滨海区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优势,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负责,以奖代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无论选取何种治理方式,生活污水治理(含改厕)验收通过后,区财政以分散收集+集中拉运处理B方式投资为参考,按不高于1150元/改厕宅基地户的标准据实给于基本治理建设奖励,不足部分由街道、村集体统筹负责。污水日常抽运费用,在改厕方案每年每户60元标准补助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再增加60元补助,费用由区财政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后续管护等其他费用由村集体承担。
(四)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街道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治理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
(五)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模式等,号召群众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及时报道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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