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附政策依据
2021-05-31 20:28:5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246
特困人员属于社会救助人群的一类,随着人居生活水平的提高,旧的管理办法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今的状况,所以需要及时更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那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
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的第二章的规定,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1、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无生活来源。这里的收入指的是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