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流程?哪些可以交易?
2021-05-31 20:28: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76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无使用年限,而且土地使用者在拿地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流程?哪些可以交易?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流程?
1、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4、交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5、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④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注:①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②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哪些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本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可转让、出租、抵押: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④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条例》(下称《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注: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