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潍坊《安丘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07-31 11:18:43来源:安丘市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374
2018年6月20日,山东省潍坊市安丘经济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安丘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经开〔2018〕50号),以下是对《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推进这项改革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在党的十九大和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进行身份确认、股份量化。2016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共有36项任务、涉及31个部门。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我们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潍坊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有效维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2018年6月20日,安丘经济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安丘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重要意义
(一)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缺位,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堵上集体资产流失漏洞。
(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随着“四化同步”推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越来越高,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期盼愈加强烈。
(三)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任务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完整的权能,建立产权交易平台,让集体资产能交易、能投资、能增值,实现集体经济壮大发展。
(三)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任务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主体地位,使农村集体发展有组织、有载体,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四、改革重点
(一)全面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通过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权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
(三)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中央《意见》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通过集中开发、合作开发或者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
四、清产核资工作
(一)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搞清楚集体家底有多少,到底有多少资产,这些资产归属谁。这个问题不搞清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无法向前推进,也会引发很多矛盾。具体到一个村里,有的村有几十万的集体资产,有的村有几百万的集体资产,有的村甚至有几千万、数亿的集体资产,所以推进改革,首先摸清家底,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农村的集体资产包括三类:一类是资源性的资产;二类是非经营性的资产,比如学校、医院;三类是经营性的资产。要对这三类资产分类登记,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保护好资源性的资产,盘活经营性资产,管护好非经营性资产,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一课不能缺。
(二)这是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2016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3.1万亿元,村均555.4万元,一些大城市的城郊村账面资产可能是2千万,要评估土地的话可能就是两个亿,甚至数亿。这么庞大的资产是亿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家底搞清楚,在这个基础上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权到户,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让农民也能够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媒体朋友可以去一些村做调研,有些县级市农民的每年人均分红能达到上万元。要让农民分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首先要把有多少资产搞清楚,农民要参与,要有知情权。
(三)这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关键举措。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农村集体产权虚置、账目不清、分配不公开、管理不透明,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吞、贪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解决。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各项制度,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平台,有利于从制度上来遏制“小官巨贪”和“微腐败”,有利于让农村的集体资产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也有利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五、农村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不是成员所有,任何个体成员不能单独行使所有权;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更不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代表成员集体管理运营集体资产。
六、不同类别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方法
要按照不同类型和属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这些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家庭承包的耕地等资源性资产,要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已经完成的,要利用好成果;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要摸清底数、明确权属、做好登记,将收益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建立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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