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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明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2021-05-26 10:20:29来源: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35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摸清集体土地范围内每宗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完善的权籍调查及登记成果,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以“总登记”方式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暂不符合本次登记发证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形成统一的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库。

二、登记范围

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已颁发宅基地使用证或有合法土地来源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含生活用房配套设施)。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三、登记时限

确权登记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全面展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如本通告结束时间与上级部门关于此项工作结束时间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的通知为准。

四、开展方式

本次确权登记工作,将组织对每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进行全面摸查,形成完善的权籍调查及登记成果。

(一)符合发证条件的,按照村级公示、权籍调查、镇级审查及公示、区级审批、登记发证的工作程序开展。村(居)委会收集权属人提交的调查表格、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组织、协助开展公示公告。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权属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及造册工作,村(居)委会协助收集调查表格等材料,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

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事宜

(一)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工作任务,关系到村集体、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积极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及时给权籍调查及测量作业工作开展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若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二)本次确权登记是由区政府主导的总登记,具体负责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分局(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21室,联系电话:88622925、88631386)。

特此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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