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生猪稳产保供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2021-05-25 10:30:30来源:顺德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9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菜篮子”工程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的工作目标,规范和加强我区生猪稳产保供奖补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佛山市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40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0〕1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安排
设立佛山市顺德区生猪稳产保供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对承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的杏坛、均安镇给予奖补;对纳入2020年、2021年“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生猪出栏量、存栏量任务指标的规模养猪场进行奖补;对符合畜禽发展规划实施转型升级的规模养猪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场地租金进行补助;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支付,奖补资金纳入2021年至2024年财政预算,并按计划拨付。
二、奖补原则
实行先申请后奖补原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要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生猪出栏计划任务、存栏计划任务,按照规定完成生猪出栏、存栏的,以及新改扩完成建设的,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三、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
一是对承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的杏坛、均安镇给予奖补。
二是顺德区内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污染治理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2020、2021年年底生猪存栏量300头以上,2020、2021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生猪出栏数指育肥出售进入屠宰环节的头数,不包括养殖环节的“猪苗”),符合顺德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纳入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生猪出栏量、存栏量任务指标的生猪养殖场,养殖场要按要求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予奖补。
三是在2020至2021年进行新建的(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以及改扩建的(要求2020年完成建设)符合我区标准的生猪养殖场,对该场的租金予以补助。
(二)奖补标准
1.对承担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的杏坛、均安镇给予奖补,总奖补资金1200万元。根据两镇承担任务比例进行分配,杏坛镇承担71%的任务量,奖补852万元,均安镇承担29%的任务量,奖补348万元。
2.生猪出栏奖励。对2020年、2021年出栏生猪数500头以上,且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生猪出栏量任务指标的养殖场,给予生产奖励。对养殖场以出栏量进行奖励,生猪出栏量以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统计依据。奖励标准200元/头。全区2020年奖励出栏量不超过10.5万头,2021年奖励出栏量不超过10.5万头扣减2020年奖励存栏量之后的余数,2年的生猪出栏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万元。如符合奖励条件的全区2020年出栏生猪超过10.5万头,2021年出栏生猪超过10.5万头扣减2020年奖励存栏量之后的余数的,则分别按养殖场2020年、2021年的生猪出栏比例分配资金。获得生猪出栏奖励的猪场,所出栏的生猪要优先供应顺德本地市场。
3.生猪存栏奖励。对2020年、2021年年底存栏生猪300头以上,且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生猪存栏量任务指标的养殖场,给予生产奖励。对养殖场以存栏量进行奖励,生猪存栏量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核实上报数据为依据。奖励标准200元/头。2020年、2021年全区奖励存栏分别不超过5.5万头、6.4万头,2年的生猪存栏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280万元。如符合奖励条件的2020年存栏生猪超过5.5万头、2021年存栏生猪超过6.4万头,则分别按养殖场2020年、2021年的生猪存栏比例分配资金。
4.新建猪场租金补助。按照《顺德区畜禽标准养殖场建设指导方案》的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猪场项目建设的符合以下标准的按要求进行场地租金补助。
(1)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对该场前3年(租地合同在2020年1月1日前签的,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在2020年1月1日后签的,从签订之日起计的前3周年)的场地租金按100%进行补助,对其第二个3年(从第1个3周年结束后起计下1个3周年)的场地租金按50%进行补助,共计补助6年,以新建养猪场的租地合同(协议)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前3年的场地租金补助每年发放一次,后3年的场地租金补助在第四年一次性发放完毕。每个养殖场补助前3年的场地租金每年每亩不超过6000元,后3年每年每亩不超过3000元,具体补助金额以租地合同为准。
(2)投资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对该场前3年(租地合同在2020年1月1日前签的,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在2020年1月1日后签的,从签订之日起计的前3周年)的场地租金按50%进行补助,对其第二个3年(从第1个3周年结束后起计下1个3周年)的场地租金按25%进行补助,共计补助6年,以新建养猪场的租地合同(协议)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前3年的场地租金补助每年发放一次,后3年的场地租金补助在第四年一次性发放完毕。每个养殖场补助前3年的场地租金每年每亩不超过3000元,后3年每年每亩不超过1500元,具体补助金额以租地合同为准。
5.改扩建猪场租金补助。按照《顺德区畜禽标准养殖场建设指导方案》的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扩建项目的猪场,对投资改扩建标准高,规模较大,投入资金较大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场地租金补助。
(1)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从改造施工日起,对该场(以整个养殖场计算)前3年(租地合同在2020年1月1日前签的,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在2020年1月1日后签的,从签订之日起计的前3周年)的场地租金按100%进行补助,对其第二个3年(从第1个3周年结束后起计下1个3周年)的场地租金按50%进行补助,共计补助6年,以改造养猪场的租地合同(协议)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前3年的场地租金补助每年发放一次,后3年的场地租金补助在第四年一次性发放完毕。每个养殖场前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每亩不超过6000元,后3年补贴每年每亩不超过3000元,具体补助金额以租地合同为准。
(2)投资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从改造施工日起,对该场(以整个养殖场计算)前3年(租地合同在2020年1月1日前签的,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在2020年1月1日后签的,从签订之日起计的前3周年)的场地租金按50%进行补助,对其第二个3年(从第1个3周年结束后起计下1个3周年)的场地租金按25%进行补助,共计补助6年。以改造养猪场的租地合同(协议)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前3年的场地租金补助每年发放一次,后3年的场地租金补助在第四年一次性发放完毕。每个养殖场补助前3年的场地租金每年每亩不超过3000元,后3年每年每亩不超过1500元。具体补助金额以租地合同为准。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可同时享受三项奖补政策(即第2项、第3项和第4项或第2项、第3项和第5项),同一批生猪不得重复申报存栏、出栏奖励。
四、相关要求
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规模化猪场的生猪出栏量和存栏量,审核申请材料,将奖补资金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做好奖补资金的拨付申请、资金清算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监督检查。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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