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0 16:55:06来源: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76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泰华城商务园区、北海路商贸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奎文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奎文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期完成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和《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潍自然资字〔2019〕1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础上,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全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并将其纳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基本实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统一调查规范、统一确权登记、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在充分摸排调查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各街区也要参照全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做好方案的实施。
(二)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尚未取得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权籍调查成果的,由外业调查队伍一次性完成土地、房屋的权籍调查、测绘等工作,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或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逐宗核实完善权籍调查内容,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
(三)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结合群众意愿、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对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公告15天无异议,经各街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四)做好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梳理汇总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1.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该项工作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进行,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并及时上报;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按照“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原则,扎实做好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
2.各街区指定专人负责。调查队伍进场前,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房地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测量以及收集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对长期在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前联系到位;若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委托协调小组办理;对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调查队伍在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小组的带领下逐户进场作业。
3.逐步办理不动产产权证。(1)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产权登记,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2)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①各街区农村房地一体发证办公室负责审查受理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对宅基地使用证或者经批准的用地文件等申请资料进行查验,提出初审意见;②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③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及时记入不动产登记薄,登簿后由奎文不动产分中心负责打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⑤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后,由调查单位负责整理资料,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⑥由调查单位牵头负责将不动产电子数据成果上图入库,建立起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不动产调查数据库。
(二)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
1.成果汇交、验收。权籍调查成果、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由调查队伍初查自检,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初验,并积极协调省、市专家进行复验,验收通过后对登记数据进行汇交。
2.依法依规发证。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信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新闻宣传中心等部门和各街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具体负责全区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各街区是本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工作经费。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各街区、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徇私舞弊、搞虚假登记、损害国家利益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规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成果不达标的、工作进展缓慢的、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职责分工
各街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履行法规政策赋予的职能,密切沟通协调,集中力量、落实责任,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负责对宅基地、集体土地和宗地内房屋确权登记的审核、发证,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方面的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公示、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纠纷仲裁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核实婚姻状况,协助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因婚姻关系延续或变更导致产权变化等问题。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区信访局: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因权属纠纷等原因导致涉访问题的受理、调解工作。
奎文公安分局:负责核实登记申请人的户籍信息,配合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为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及涉及公证相关事项。
区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各街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发证工作办公室,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开展辖区工作宣传及培训;发挥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作用,安排专人协同配合调查队伍收集各户人口信息、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组织协调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权籍调查的指界以及落实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协助调查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住房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纠纷调处和建房规划许可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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