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烟高铁(莱州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0 16:14:13来源:莱州市人民政府阅读量:472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潍烟高铁(莱州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和《潍烟高铁(莱州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潍烟高铁(莱州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潍烟高铁(莱州段)全长62.31公里,在文峰路街道槽碾村西北侧设莱州站,途经文峰路街道、文昌路街道、土山镇、沙河镇、虎头崖镇、程郭镇、平里店镇、驿道镇、朱桥镇等9个镇街。为稳妥规范、合理有序推进潍烟高铁(莱州段)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潍烟高铁建设相关要求,按照“既要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又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依法征迁,合理补偿,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启动征地拆迁工作;2021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农用地清表和控制性工程拆迁;2021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用地红线内征地拆迁;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拆迁任务;2021年9月底完成建设用地组卷。
三、征地拆迁范围
(一)征地范围。各类建设用地(含正线、站场、铁路“四电”等配套设施永久征地),即用地红线范围。
(二)拆迁范围。
1.用地红线内青苗及地面附着物;
2.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含用地红线内拆迁、环保红线内拆迁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涉及的拆迁);
3.“三电”及管线迁改(济青高铁公司为责任主体);
4.压覆矿产资源补偿;
5.环境敏感点拆迁,涉及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的拆迁,实行一次性拆迁。环保红线为铁路外轨中心线外各30米(GB12525-90系指外侧轨道中心线外30米),总宽度65米。
四、实施步骤
(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各类法律文书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0日前)。法律团队负责,制定格式、内容一致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及权属认定、身份确认等各类法律文书;与沿线镇街法律顾问对接,指导镇街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二)《潍烟高铁(莱州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试行)》制定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莱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莱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5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潍烟高铁(莱州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试行)》,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三)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莱州市潍烟高铁征地拆迁动员部署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潍烟高铁征地拆迁工作部署要求,动员启动、安排布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四)业务培训阶段(2020年10月21日前)。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济青高铁有限公司、烟台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以及第三方审价单位、评估单位、法律团队,针对征地拆迁业务以及法务工作,对相关部门、镇街进行集中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思路。
(五)发布公告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土地征收组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沿线镇街,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沿线各镇街针对拟征收土地公告事项,组织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全力支持征地拆迁工作。
(六)勘界放线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土地征收组牵头,勘界单位负责,分组会同沿线镇街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评估单位、审价单位,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勘界放线,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分组名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同时,勘界单位根据环评范围要求(外轨中心线外30米,总计宽度65米),确定住宅、学校、养老院、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拆迁范围,并制作平面图。勘界单位要针对企业拆迁范围,制作平面图,研读用地红线占压情况,根据《潍烟高铁(莱州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试行)》,确定整体拆迁或局部拆迁。对于局部拆迁,由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组织进行一事一议,确定用地红线外拆迁范围,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重要评估依据和归档资料。
(七)现场清点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
1.土地征收组牵头,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勘界单位、审价单位、相关镇街、村庄以及被拆迁户,在勘界放线同时,对《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同步组织清点。
2.拆迁安置组牵头,市财政局负责,会同评估单位、沿线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勘界单位、审价单位、法律团队、村庄以及被拆迁户,对《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以外附着物组织清点。
清点单位要对清点结果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被征拆人要举白板拍照留证或在签字过程中进行多方位拍照留证,作为征地拆迁审计工作和验证核量表的主要依据。其中房屋、企业拆迁需有拆迁范围,勘界单位要制作平面图。
(八)征地拆迁评估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
1.土地征收组牵头,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5日前,明确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中所含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构筑物等内容补偿费用。
2.拆迁安置组牵头,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单位,2020年11月20日前,评估确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以外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构筑物及有关土地等内容补偿费用,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九)征迁协议签订阶段(2021年1月底前)。拆迁安置组牵头,沿线镇街负责,会同镇街法律顾问、审价单位,根据评估的补偿费用,与被拆迁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各类法律文书。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范围内相关协议及各类法律文书签订;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用地红线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范围外相关协议及各类法律文书签订;2021年1月底前,完成用地红线以外、环保红线以内相关协议及各类法律文书签订。
(十)清表、拆迁、移交建设用地阶段(2021年5月底前)。拆迁安置组牵头,沿线镇街负责,按照征迁协议书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清表拆迁工作,将建设用地交付建设单位。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农作物类用地交付;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果树和大姜类用地交付;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苗木类用地交付;2021年清明节前,完成坟地类用地交付;2021年4月底前,完成企业和用地红线内用地交付;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拆迁任务。
(十一)补偿款发放阶段(签订协议后3日内拨付补偿款总额的50%及相关奖励,清表后7日内拨付补偿款总额剩余50%及相关奖励)。
1.资金筹措组牵头,市财政局和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时足额拨付征地拆迁资金。
2.拆迁安置组牵头,市财政局和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会同沿线镇街,对《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以外内容,按照签订的征迁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偿金额和发放时间,按时足额发放到被征迁户。拆迁安置组牵头,市财政局和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沿线镇街、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界单位、评估单位、法律团队、审价单位参与,在补偿款拨付至被征迁户之前,组织被征迁户完成征地拆迁清点核量表签印。
3.土地征收组牵头,市财政局和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会同沿线镇街,将征地补偿款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以内内容补偿款及时足额拨付到村庄和发放到被征地农户。
(十二)征地拆迁费用清理阶段(2021年5月底前)。拆迁安置组牵头,评估单位、法律团队负责,严格按照《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征地拆迁费用清理办法(修订)》,整理组卷征地拆迁费用清理资料。镇街法律顾问负责,逐村、逐户规范整理征地拆迁过程资料,建立档案,以备审计,法律团队负责审核。评估单位负责按照《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征地拆迁费用清理办法(修订)》整理征地拆迁费用清理资料,并一式8份(采用A4纸),其中原件3份,复印件5份。烟台市政府主管部门2份,莱州市政府主管部门3份,第三方审价单位1份,建设单位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表格用Excel格式)以及扫描件。
(十三)用地组卷及确权办证阶段(2021年9月底前)。土地征收组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规定推进用地资料组卷,按时完成总体组卷任务。此项工作要与其它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推进,勘界、清点一宗,组卷一宗。
五、责任分工
(一)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调度,汇总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筹备组织指挥部会议,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组织征地拆迁业务培训会议,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会同第三方审价单位,依法合规对各类地上及地下构筑物评估;负责委托律师事务所,组建法律团队,统一征地拆迁文本模板和工作思路,指导镇街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二)沿线镇街:沿线镇街是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各自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全过程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做好对涉征地拆迁村庄、企业、村民的协调、安置和搬迁工作,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环境维护,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坚决保证征地拆迁补偿款足额及时拨付到被拆迁户,按时完成拆迁清表,交付土地。
(三)土地征收组:负责牵头发布用地公告、勘测定界、现场清点、签字确认、影像拍摄、土地及青苗和普通附着物补偿款确定、用地组卷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取(弃)土场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压覆矿产协调工作。
(四)拆迁安置组:负责牵头制定《潍烟高铁(莱州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试行)》;负责房屋、企业、养殖场等特殊拆迁附着物补偿费用评估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环境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改移沟渠、改移道路等工作;负责组织补偿款拨付;负责督导清表工作;配合济青高铁公司开展“三电”迁改工作。
(五)资金筹措组:负责征地拆迁筹融资工作,保证征地拆迁补偿款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工作,建立资金专户,及时足额拨付补偿款。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配合城市管线迁改。
(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配合电信行业线路迁改以及分管管线迁改。
(八)市水务局:负责协调自来水管线和水利设施迁改,配合施工单位改移沟渠。
(九)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配合分管管线迁改。
(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配合地震设施迁改和还建。
(十一)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十二)市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负责配合沿线镇街及相关单位处置恶意、无理阻碍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十三)法律团队:市级法律团队负责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内容,统一全市征地拆迁工作标准、文本格式。镇街法律团队负责配合镇街做好拆迁物权属确认和分配工作。同时,依法处理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十四)评估公司、勘界单位:负责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内容,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架构。潍烟高铁(莱州段)征地拆迁工作,由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统一领导,各专项组分工推进,相关部门、沿线镇街分别负责。相关部门、沿线镇街要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对照各项工作安排,制定完善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卡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保证工作质量。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要组建咨询工作组,负责研究答复业务问题(组长:张显辉组员:李丰霞韩晨昱张娜郝淑峰)。相关部门、沿线镇街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日常工作联系人,名单于动员会后立即报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电话:2222331)。沿线镇街牵头负责各自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的矛盾纠纷,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沿线镇街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特别是涉及到补偿标准等问题要做到标准统一、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沿线镇街负责组织村庄召开好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全力为征地拆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沿线群众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三)完善议事机制。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布置下步工作计划。对重点问题,由市铁路项目指挥部组织进行一事一议,形成决策。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做为征地拆迁工作重要依据和审计工作重要资料。
(四)强化调度考核。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日常督导、调度和通报。各专项组、沿线镇街负责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工作联系,每周三下午16:00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邮箱:lzs_tlglj@yt.shandong.cn电话:2222331)。征地拆迁工作作为潍烟高铁项目的一项重点工作,将纳入年度差异化考核。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专项组、各部门和沿线镇街要充分认识潍烟高铁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将该项工作作为至关重要的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市铁路项目推进指挥部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程序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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