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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减少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2021-05-20 11:24:37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29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减少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60号)、《南宁市减少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撂荒耕地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和治理机制的通知》(南减撂稳粮组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现象,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兴宁区减少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耕地撂荒调查,形成撂荒耕地台账,并稳步建立健全撂荒耕地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和治理机制。

(二)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对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逐年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基础建设水平,纠正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化现象,整体提升城区的粮食生产能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减少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黄立豪 副区长

副组长:周华彤 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跃勇 城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 珍 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云昱 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黎英群 城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陈 岚 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润荫 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玉明俊 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衍林 三塘镇副镇长

杨除宏 五塘镇副镇长

陆建华 昆仑镇副镇长

潘 峰 兴东街道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黄云昱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下设稳粮食工作组、保农田工作组、资金保障组、督查检查组4个工作组。

(一)稳粮食工作组

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城区财政局、发科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城区粮食生产工作,督查检查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镇进行通报;负责落实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和开展粮食生产宣传动员,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负责开展撂荒耕地摸底排查,推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负责引导土地流转,培育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现代粮食产业;负责落实储备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做好粮食收储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障农田组

牵头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护耕地质量和数量,纠正耕地撂荒和非农化倾向,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负责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和农田基础建设,建成一批结构优化、集中连片、设施配套、易于耕种、高产稳产、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整体提升我辖区的粮食生产能力。

(三)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科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者种植补贴、粮食订单收购补贴、水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水稻生产示范点建设、撂荒地复耕复种、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检查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城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对耕地保护建设、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生产进展、政策性粮食库存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进度慢的镇进行通报批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按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将粮食生产责任逐级压实到镇、村;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生产者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规范发放程序,使政策落实不走样、不缩水;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加强深加工和品牌打造,提升粮食品质和效益;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稳定播种面积和产量。(责任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科局、各镇政府、兴东办)

(二)开展撂荒耕地摸底排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各镇要充分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全覆盖的摸底调查,详细掌握辖区内的休耕地面积、撂荒地面积、撂荒地位置、撂荒原因等基本情况,并以村为单位制作抛荒耕地台账。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科学分类制订撂荒耕地恢复生产计划。(责任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兴东办)

(三)建立健全撂荒耕地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和治理机制。城区、镇两级政府在恢复撂荒地生产中负有主体责任,在摸底调查完成后,要强化撂荒地动态管理,恢复撂荒地生产,切实解决耕地撂荒的问题。一是对休耕的耕地(撂荒2年内的),要鼓励和引导开展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对连续丢荒2年以上(含2年)的撂荒耕地,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或动员流转,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镇和村集体或发包方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安排流转或代耕代种。二是对因道路、用水、燃气、电力电信、国防工程等项目实施造成农田丢荒弃耕的,要及时督促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做好耕地修复和复耕复种工作。三是对因干旱、内涝等造成撂荒的,要加强水利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恢复耕作条件。对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的撂荒地,要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对地力条件较差的撂荒地,要结合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项目,加强耕地地力提升,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四是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将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与撂荒耕地监管有机衔接起来,为闲置土地更快更好的重新投入生产创造条件。五是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对耕地撂荒的,不得享受耕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同时,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恢复撂荒地生产奖励机制,按照“谁复耕、谁享受”的原则,对利用撂荒田恢复粮食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能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发放补贴,引导和激励大批新型经营主体开发利用撂荒地发展特色高效种养业,使新型经营主体成为恢复撂荒地生产的主力军。(责任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兴东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构建分工协调、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城区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城区减少耕地撂荒和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减少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镇村组三级责任,加强对复耕工作中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为撂荒地复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撂荒地复耕摆在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位置。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公告、标语、广播、下户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支农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保护耕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护耕地、种好耕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检查。领导小组重点对耕地保护建设、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生产进展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工作要注重与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制定稳粮政策相结合,查漏补缺、强化措施,确保落实好粮食生产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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