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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推广补贴实施意见

2021-05-20 11:20:56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5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兴宁区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补贴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结合兴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南宁市兴宁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推广补贴实施意见-官网截图

一、总体目标

用3年时间,在兴宁区辖区范围内,利用自治区通过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自治区、城区各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基本实现新植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亩产提高20%以上,蔗糖分提高0.5—1%,机械化生产得到有效推广。

二、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

(一)任务目标

到2022年,辖区基本实现新植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力争完成0.96万亩推广总目标。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糖料蔗种植主体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蔗地所在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请书,签字确认,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蔗农: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种他人土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2.农场(种蔗大户):土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报登记机关的成员名册及成员的蔗地及种植面积、合作社租赁土地的合同等。成员中存在租赁土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种植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土地的合同等。

(三)补贴标准

对使用脱毒、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50元/亩。对符合“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补贴”条件的贫困种植户应补尽补、早补,优先享受丈量验收、资金拨付,因自治区、城区配套资金规模所限等原因,当年未能享受自治区资金补贴的种植主体,可在下年优先安排补贴。

享受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的贫困户不再重复享受该补贴。

(四)品种要求

通过甘蔗品种登记、审定、鉴定或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种苗来源

1.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或具有甘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供种企业生产供应的脱毒、健康种苗;

2.种植主体从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或具有甘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供种企业引种扩繁生产的脱毒、健康种苗(夏秋植蔗可为全茎种,冬春植蔗应为半茎或尾梢种);

3.经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脱毒、健康种苗。

(六)补贴方式

采取以下三种补贴方式:一是种植主体差价购种,补贴供种企业;二是种植主体全价购种,补贴种植主体;三是直接补贴自繁自种的种植主体。

(七)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普通蔗农,由镇(街道)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

农场(种蔗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等种植主体,由镇(街道)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八)实施步骤

1.分解年度任务。到2022年,完成0.96万亩推广目标任务,其中,2020年确保完成0.24万亩、力争完成0.29万亩,2021年确保完成0.24万亩、力争完成0.29万亩,2022年确保完成0.32万亩、力争完成0.38万亩。

2.保障种苗供给。城区农业农村局在确定当年脱毒、健康种苗供应方式后,及时落实种苗来源,确保种苗供应充足。

3.组织种植验收。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糖企业、种植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脱毒、健康种苗的推广种植任务,7月底前完成品种确认、面积核定、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报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备案。

4.发放补贴资金。每年8月底前,城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材料,并会同城区财政局制订补贴发放方案,报城区政府批准后,由城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指标下达各镇,由各镇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5.加强档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农业农村局应收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电子档案。

三、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

(一)任务目标

通过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到2022/2023年榨季累计完成机械化深松(深耕、粉垄整地)0.039万亩、旋耕0.039万亩、机械化种植0.004万亩、中耕培土0.072万亩、植保0.043万亩、机收0.029万亩、机收运输0.108万吨。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力争完成0.008万亩。

(二)补贴对象

开展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企业和个人。

(三)补贴范围

对深松(深耕)、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收获、运输等环节的机械化作业进行补贴;对自投资金完善基地条件、实现高效机收的主体进行奖补。

(四)补贴标准

机械化深耕(深松)30元/亩、粉垄整地80元/亩、旋耕20元/亩、开行1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地头集堆剥叶50元/亩、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45元/吨)、割堆机收100元/亩、割铺机收60元/亩、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运输15元/吨。

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及运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所新增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为1000元。

(五)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六)申报、审核流程及要求

1.机械化作业补贴流程

(1)签订协议。机械化作业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2)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

(3)审核。作业点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联合机收量和机收蔗运输量以糖厂出具的证明为准。

(4)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镇、行政村两级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城区农业农村局。

(5)资金拨付。城区农业农村局将各镇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城区财政局。由城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2.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流程

(1)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制定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实施前提交镇人民政府备案。

(2)实施改造及全程机械化作业。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改造,基地改造结束后,应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对实施改造前、实施过程、实施改造后的状况及全程机械化作业情况进行拍照、摄像,作为申请补贴凭据。

(3)申请补贴。机收前,实施主体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补贴申请。

(4)审核验收。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核验收,基地改造面积、联合机收面积和效率达到高效机收验收标准的,按投资总额核定奖补额。

(5)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城区农业农村局。

(6)资金拨付。城区农业农村局将各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后报城区财政局。由城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指标下达各镇,由各镇将补贴款拨付给奖补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立豪 副区长

副组长:黄云昱 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岚 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梁润荫 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衍林 三塘镇副镇长

杨除宏 五塘镇副镇长

陆建华 昆仑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推进兴宁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兴宁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发放方案报城区政府审批;收集汇总各镇补贴面积报给城区财政局。

城区财政局:落实城区配套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工作,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贴发放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牵头组织制糖企业、种植主体完成脱毒、健康种苗的推广种植任务及品种确认、面积核定、验收公示、汇总上报,负责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工作,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工作等。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各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城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

(三)加大资金保障

自治区按照与中央各承担50%的比例,通过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自治区各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自治区负担资金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自治区对县(市、区)进行分类分档,确定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按自治区确定的比例执行。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糖料蔗种植主体了解补贴政策,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五)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并进行全城区通报。

(七)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城区对各镇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各镇要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_____年脱毒、健康种苗种植验收申请(示范文本)

2._____年脱毒、健康种苗种植验收表(示范文本)

3.公示(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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