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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顺平县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全文

2021-05-19 11:01:11来源:顺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335

2020年8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顺平县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方案》(顺政办〔2020〕115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顺平县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7月3日中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打击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的相关要求,有效遏制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全县土地资源管理和矿产开发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当前开展的重点领域清理规范工作,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制定“路线图”“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全县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建立遏制违法用地、非法采矿长效机制,确保2020年7月3日之后不出现新增违法占地,有效遏制非法采矿行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我县良好的土地资源管理和矿产开发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打击违法占地方面

结合违法违规圈占土地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打击县域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行为,特别是2020年7月3日以后严禁发生新增违法占地,实行“零容忍”。

整治重点: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圈占土地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建设房屋行为,特别是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非法转让或出租土地的行为;土地卫片执法查处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行为;未经合法批准,与村集体私定协议,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二)打击非法采矿方面

结合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县域内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有效规范我县矿产开采秩序。

整治重点:以荒山绿化、土地开发、河道治理、矿山恢复治理、畜牧养殖等各种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及非法采矿行为;停产整顿持证矿山企业,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开工生产行为;关闭取缔后擅自进行开采活动的行为;非法加工、生产、销售砂石料行为。

三、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攻坚行动自2020年8月17日开始,到2020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广泛宣传(8月17日至8月25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迅速安排,紧急动员,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开公布举报电话,使严打之势深入人心,为集中攻坚行动开展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摸底、集中整治(8月26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各类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情况,认真梳理汇总,摸清每宗违法行为是否立案、已立案的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是否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要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坚决予以查处,该立案的要立即立案,需整改的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整改到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违法占地行为要逐一梳理、分类施策,能够补办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完成;凡不能补办用地手续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予以拆除,并责令其整改到位,达到复耕标准;对非法采矿行为,要全面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自然资源部门和有关乡镇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逐矿清理整治,对非法盗采点依法予以取缔,对机械设备、违法矿产品依法依规进行扣押。

期间,由县领导带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到三次集中拆违和矿山执法行动。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查漏补缺(10月11日至10月25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相关部门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内业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内业主要检查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查处整改台账,逐宗检查卷宗档案,看是否及时发现、是否及时制止、是否及时立案、是否及时查处处罚到位;现场主要检查违法占地是否拆除整改到位,达到复耕标准,非法盗采点是否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对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该发现没发现、该立案没立案的,虽已立案但查处不到位、该移交移送不移交移送的,拆除复耕和关闭取缔没有整改到位的,存在压案不查、瞒报漏报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促其有效整改,并倒查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现象严重、查处不力、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督导检查组将进驻该地区进行重点解剖,并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巩固提升(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要对本次行动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查找分析本地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杜绝违法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10月26日起,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验收工作小组对各乡(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工作成效进行排名,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顺平县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组织精干力量参与专项行动,不折不扣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财政部门要给予财力支持,充分保障工作需要。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本次集中攻坚行动是当前形势下的一项艰巨任务,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履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各乡镇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逐步建立全方位的立体监管格局,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发挥执法震慑作用。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追究力度。

此项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亲自上阵,狠抓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要对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严格查处到位,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对履行监管不力的、构成犯罪未鉴定移送的、不作为乱作为的、隐瞒不报弄虛作假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甚至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各乡(镇)及职能部门的责任人严肃追究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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