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5-18 16:49:25来源:烟台高新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84
马山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烟台高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烟台高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范围及内容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
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和使用情况,负债的分布情况以及集体净资产金额,依法界定集体资产权属,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
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或购买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和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建设用地、宅基地等资源(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等除外)。
2.村集体所欠内部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所欠外部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3.村集体的其他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的内容
1.全面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查清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界定资产权属,确定净资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界定权属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3、确定折股量化的数额。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可供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资源数量、金额。形成“xx村清产核资情况报告(结果)”。
二、基本原则
(一)因村制宜。清产核资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情、资产类型构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分别对待,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二)尊重民意。清产核资工作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
(三)规范操作。清产核资工作要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
(四)公开透明。清产核资工作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确保资产安全,严防资产流失,严禁弄虚作假、侵占集体资产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工作班子
成立由马山街道办事处、农业(经管)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和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财务人员(村会计和出纳员)、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由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全程参与清产核资阶段的监督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
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明确各类资产的清查方法、资源性资产和固定性资产等评估方法(依据)、纳入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计算方法。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在村内进行公开公示,并广泛征求和采纳群众意见,报马山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
1.账务清理
在清产核资基准日冻结村集体财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将所有收支单据、应入账的债权债务事项等完整准确入账,做到账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各类资产、负债明细表。
2.资产清查
(1)资产清查的主要方法。资产清查主要方法有实地盘点法、询证核对法、实地丈量法。
实地盘点法:通过实地盘点,查明资产的实际数量,通过与资产明细表对比,确认账实是否相符。库存现金、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林木资产等资产可采用此种方法清查。
询证核对法:通过通讯手段或直接到有关单位核实资产数量、金额,确认双方账账是否相符。代管资金、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村民及外部单位和个人欠款等资产可采用此种方法核对。
实地丈量法:通过实地丈量确认资产数量,资源性资产可通过此种方法来确认。
(2)资产清查应注意的事项
资产清查必须取得或者填制相关的证明材料,由清查人员签字负责。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①账实不符资产的处理: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按市场价确定价值,并由马山街道办事处、村有关人员共同确认;需要评估确定的,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拟定处理意见,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马山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调整。②账账不符资产的处理:出现账账不符事项时,必须认真查看该事项的单据、合同或者协议等有关资料,查清不符原因,直到相关当事人认可,方可进行资产调整。③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拟定处理意见,对公示后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马山街道办事处,其他的待权属明晰后再作调整。
3.债务清查
应根据债务明细表列出的债权人名单逐一核对,主要采用询证核对法,对不符的事项,双方应通过查看原始单据、合同,逐笔核对,查清不符原因,当事人认可后再作调整。
4.资产审核
村财务人员对清查不符事项进行调整后,重新编制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重新填列各类资产、债务明细表,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认。
5.公开公示结果
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的“xx村清产核资情况报告(结果)”向群众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街道、村要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记录和解释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确保报告(结果)得到群众认可,并再次进行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xx村清产核资情况报告(结果)”进行确认。
(四)审查确认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形成正式报告,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主管会计签字并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报马山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确认备案
清产核资结果报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农业(经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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