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牟文政发〔2021〕18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的通知
2021-05-18 16:42:54来源:烟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862
各里村、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烟台市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烟牟森防指办发《关于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补齐问题和短板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对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相关工作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责任划分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直接责任。
(二)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负责人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经营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直接责任。
二、职责任务
(一)村(居)职责
1.设置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防火期内,按规定执行防火值班制度。
2.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落实重要敏感时段防范措施;按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做好隐患整改。
3.与辖区内林权所有者、坟主、林内生产经营单位、林区生产施工人员和特殊群体(智障、精神病患者等)的监护人等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抓好监督防范;按规定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林区车辆、人员实施严格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野外烧荒、烧地堰、烧香烧纸等违规用火。
4.按规定配备护林员队伍、应急队伍和装备;发现火情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协助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查处肇事者。
(二)国有或集体森林资源经营单位职责
1.设置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防火期内,按规定执行防火值班制度。
2.与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临时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森林防灭火承诺书,并组织人员加强监管。
3.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4.按规定做好火源管控,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落实重要敏感时段防范措施,按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资源资源部门要求做好隐患整改。
5.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标准组建应急处置力量,开展实战演练;按规定配备护林员队伍、应急队伍;发现火情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协助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查处肇事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升做好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靠上去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级各阶层的防灭火责任落实全面到位。
(二)严格管理指导。各里村、各森林经营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相关工作准备,不断细化完善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要安排专人负责,逐一逐条对照查漏补缺,形成规范性文本,相关档案资料于3月25日前上报并留存备查,要指定专人管理,缺一不可,防火会议记录、宣传照片(必有张贴禁火令、特殊人群入户告知并签订防火承诺书)要复印或打印一并存档。严格执行街道下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各村、各单位要参照下发工作方案定人定岗定责,做好防灭火队伍、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雷神庙大街以南所有村庄要确保至少2辆水罐车、5个喷雾器、20把铁锨集中放置在村委大院或进山方便地带。
(三)强化督导检查。街道森防指督查组联合纪工委对各里村、集体营林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和追责。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文化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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