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农民农技培训奖励办法
2021-05-18 16:14:38来源: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阅读量:628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好地建设金湾区都市农业示范区,鼓励农民参加技能晋升培训,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农民农技培训奖励,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金湾区户籍,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民。
(二)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与我区村(居)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且在合同承包期限内从事农业经营的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条件的培育对象,且按要求报名参加培育的人员。
第三条 奖励分为农技培训奖励、职业培训和鉴定奖励两种情形。
第四条 农技培训奖励申请与发放
(一)奖励条件:参加我区组织的农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完成相应培训课程。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次奖励50元。
(三)申请材料:《金湾区农民农技培训奖励花名册》。
(四)奖励发放形式: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卡号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内。
第五条 职业培训和鉴定奖励申请与发放
(一)奖励条件:参加培训后经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高素质农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农民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等]。
(二)奖励标准:
1.参加培训后经考试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含高素质农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农民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等],按每人每次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2.参加培训后经考试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含高素质农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农民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等],按每人每次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补贴。
3.参加培训后经考试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含高素质农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农民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等],按每人每次2500元标准给予奖励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个人技能培训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村(居)提供的申请人培训奖励花名册。
5.职业资格证书[含高素质农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农民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四)申领时间:申请人应当自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部门申请“职业培训和鉴定奖励”,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申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并由村(居)统一提交镇初审。
2.初审通过,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农技中心联合组成的农技培训奖励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3.复审通过,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统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准予发放奖励资金。公示期存在有异议的,经核定将取消该申请人的奖励资格。
(六)奖励发放形式:奖励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卡号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内。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由区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30日起施行,2025年11月29日止,有效期5年。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程序等,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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