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2021-05-14 15:52:44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631
为深入推进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函》(桂事管函〔20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到2020年底,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各类交易“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数据实现纵向、横向互联互通;电子化交易和服务全面实施,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在此基础上,再用2年左右时间,深入开展交易规则清理,深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创新交易监管机制,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运行,营商环境明显优化,市场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分工
(一)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
1.进一步拓展平台覆盖范围。结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适时发布并及时调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入整合共享,依托现有平台进行拓展和完善,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需要。(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2.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对林权、水权等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市政设施租赁使用等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产权等资产股权,知识产权以及环境权等适合推行市场化配置的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出让或转让规则,通过采取招标投标、挂牌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制定完善相关交易制度,促进公平公正交易、集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二)强化服务功能,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管理水平。
1.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进程。实现工程建设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全覆盖。在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EPC等)招标投标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基础上,2020年11月30日前实现房建和市政(勘察)、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并尽快制定印发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类和房建市政工程勘察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的相关流程规定。(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优化完善)
2.整合升级平台电子系统。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监管三大系统分开建设,明确各系统的功能定位,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平台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平台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审计部门、纪委监委机关提供在线监督通道。(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优化完善)
3.推动交易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档案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推动专家资源共享。协助自治区推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常态化,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对评标评审结果的影响。(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做好系统纵向横向对接。做好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对接,实现自动实时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信息数据;做好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利用。(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规范信息发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招标公告、变更或澄清公告、中标公告等)除在法定媒介发布外,应当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同步发布。(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7.推动数字证书(CA)降费及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推动数字证书(CA)服务机构通过技术手段降低办理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在我市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免费办理电子投标数字证书(CA)服务。(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8.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要按照职责做好服务工作,整合优化服务场所,配备适应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所需的基础及配套设施,优化见证、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不断提升交易平台的服务质量水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将重要敏感交易信息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9.简化流程和管理事项。进一步分类梳理和规范服务、交易、管理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人审核、投标报名等事项以及能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积极推行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网上“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
1.加强协同监管。坚持以问题和实效为导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既相互分离又相互促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公开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及工作需要,及时编制本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3.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优化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规范投诉咨询处理工作程序。探索推进网上受理投诉,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在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和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上传电子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强化制度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积极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持续营造和维护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5.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联合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会同执法部门创新交易过程综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改进信息录入、提取等工作环节设置,督促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及时公开全过程交易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7.完善社会监督。完善和优化社会监督参与方式,通过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公开日”活动、选聘社会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监督等形式,支持社会各界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多元化监督,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强信用联合惩戒。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信用监管标准,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机制。做好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归集应用,强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平台交互共享,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自动识别、快速反映、自动应用,提高电子招标投标效率,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9.完善智慧监管。依托南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充分运用智能技术手段,实现各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数据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科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时在线监管,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监控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时效性、精准性。(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强化对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住建、财政、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职能优势,不断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软硬件设施配备及运行维护经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配强专业工作队伍,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合力做好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二)细化工作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我市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馈。
(三)开展督查问效,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督查问效,确保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扎实有效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要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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