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新化县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2021-05-07 10:44:42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本县辖区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全面调查确认农村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权利归属、界址界线和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乡镇不动产登记站批量受理(上梅街道、上渡街道、枫林街道、新化高新区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受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审核、缮证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三、完成时间。2020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其他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建房审批等资料,参加调查指界签字、提出登记申请等相关工作。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不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如有湖南省、新化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新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