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蒙城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2018-07-16 11:56:59来源:蒙城县政府网阅读量:1175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10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资源和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范围内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
第四条全县范围内农村产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应当在蒙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称“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公正、公平操作;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第五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范围。原则上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业生产性工具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其他依法可以进行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资产等以及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物权等交易。
第二章监管及交易机构
第六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是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是经批准依法设立,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对交易行为进行鉴证,履行相关职责的服务性机构。
第八条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蒙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乡镇、办事处设立交易服务窗口,并建立统一的网络体系,形成县、镇联动,一体推进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第九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实行经纪会员制。
第三章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目录管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推进。各类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竞价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向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服务窗口申请农村产权交易。
第十二条转让方申请产权交易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二)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三)准予产权转让的有关证明;
(四)转让标的的情况介绍;
(五)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六)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接受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资格审查:
(一)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二)意向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三)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情况按规范程序组织交易活动,依法确定成交单位。
第十五条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让意向并签订《交易确认书》后,应当在5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经转让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由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第四章交易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讨论通过;集体产权的转让底价,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依据;转让底价低于评估值的,应当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
第十七条交易权益保障
(一)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农民个人产权须是本人自愿转让。
(二)农村土地折资入股后的权益或收益分配权交易,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优先购买权;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收益按下列规定执行: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分配、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个人、私营机构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私营机构所有。
第五章监管和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在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者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交易双方及会员有违规违约行为,造成农村产权机构及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注:蒙城县,隶属于安徽省亳州市。位于亳州市东部,东邻怀远县,南接凤台县,西靠利辛县、涡阳县,北接濉溪县。辖2个街道13个镇2个乡:漆园街道、庄周街道;城关镇、双涧镇、小涧镇、坛城镇、许疃镇、板桥集镇、马集镇、岳坊镇、立仓镇、楚村镇、乐土镇、三义镇、篱笆镇;王集乡、辛集乡。面积2091平方公里,人口139.4994万(2015年末户籍)。
蒙城县有庄子故里、有中国楹联之乡、安徽省硬笔书法之乡之称。地貌为华北平原南缘;地势由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河流有北淝河、涡河、芡河、茨淮新河。旅游景点有尉迟寺遗址、万佛塔、蒙城文庙、庄子祠、九鼎灵山寺、马公府、板桥集战斗纪念馆、双公庙、蒙城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蒙城博物馆、双锁山烈士陵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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