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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祁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7-11 14:15:23来源:祁门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970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祁政办秘〔201823号)

2018427

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的原则,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

(一)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主要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资金、资产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进行资产评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要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

(四)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送县农委。

(五)推进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健全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体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个工作步骤进行。

(一)清查。乡镇、村分别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乡镇、村、组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乡镇为民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镇政府备案。

(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乡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乡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村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最后以乡镇为单位对本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级农业部门。

(九)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五、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以201712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2018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20195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5月上旬完成)。

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811月底前完成)。

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统筹组织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上报到市农委。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5月底前完成)。

主要是校验核对数据,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上报数据;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完成上级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监察、财政、农委、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成立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乡镇农业、财政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要加强政策研究,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清产核资报表核实以及资产台账建立等工作,研究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分别提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县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农村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以及确定后续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政策意见,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提供政策支撑,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培训。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听得明白的语言开展宣传,采取政策问答、一封信等形式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让他们了解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发动他们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具体操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清产核资政策执行不走样。

(四)落实保障措施。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保到乡镇,乡镇领导包保到村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各乡镇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人力调配,组织懂经济、财务的人员到村到组驻点指导,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县财政要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要强化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制度。对工作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乡镇,县里将实行约谈通报制度。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而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对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侵害农民利益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改革在和谐稳定中推进。

注:祁门县,隶属于安徽省黄山市。位于安徽南端,东北与黟县接壤,东南与休宁县为邻,西北连石台、东至县,西南与江西省毗邻。辖108乡:新安镇、塔坊镇、金字牌镇、安凌镇、闪里镇、历口镇、平里镇、凫峰镇、小路口镇、祁山镇,大坦乡、溶口乡、渚口乡、古溪乡、箬坑乡、柏溪乡、祁红乡、芦溪乡。面积2257平方千米,人口18.8209万人(2016年)。

祁门县属古徽州“一府六县”之一,是“中国红茶之乡”。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呈现“九山半水半分田”特征;地势北高南低。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山有黄山、祁山。旅游景点有牯牛降、坑口、七彩玉谷、冯家顶、伦坑、降上、芦溪、松潭、历山阊江、考坑大峡谷景区、历溪景区、祁门古戏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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