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龙港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
2021-04-20 10:06:03来源:龙港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010
2020年4月24日,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港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葫龙政办发〔2020〕30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龙港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1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危房改造工作,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确保在2020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C、D级危房改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结合龙港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中央“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原则。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C、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做好收尾工作。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20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户四类人群,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C级)或整体危险(D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为了有效的改善农村危房改造享受政策的农户的居住条件,使其住上安全、实用的房子,对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应尽量修缮加固,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修缮房屋;对整体危险(D级)的住房应拆除重建,按每户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助其重建房屋。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组成。区财政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对改造完成的房屋,要经过专门的质量验收之后,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工作经费
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包括农村危房情况调查、指导和监督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与验收及举办不定期检查反馈会议等。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会议、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
四、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方式
1.经鉴定属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应尽量修缮加固。
2.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重建分原址翻建和异地选址新建两种,以原址翻建为主。
3.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由区住建局组织指导农户筹集建设材料,同时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负责修缮加固或者施工建设工作。
4.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设村级集中居住点的危房改造方式。但是不得使用村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建设敬老院。
5.组织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准化住宅设计方案,满足基本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改造标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的资金配套和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情况,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42方米、3人户不低于54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宜采用砖混结构,外部尺寸和内部布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街)政府审核并上报、区民政局负责对农户身份是否符合本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进行确认、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危房鉴定组专家对申请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房源进行现场鉴定、区政府审批。
(二)强化质量安全
区住建局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作质量。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
(三)加强档案管理
乡(街)政府要对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所需农户的基础资料进行采集、存档(农户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示照片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完善本次进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的审批信息,对农户的纸质档案进行归档,实行一户一档,对附件1-5五张表上农户的基本信息做好调查、填报工作。纸质档案包括附件1-5五张表(乡(街)政府、村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盖章)及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督查室、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及各涉农乡街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各乡(街)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鉴定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等。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落实、统筹分配和使用监管等。民政局负责农户身份认定、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改造计划等。乡(街)政府负责对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所需农户的基础资料进行采集、存档等。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其他组成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同时要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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