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北湖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15 17:24:18来源: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7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20〕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覆盖率10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率9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同时,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二)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颁证。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一是利用调查工作底图,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二是同步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进行调查摸底。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等基层力量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主要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通过丈量或测量获取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三)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颁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向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交。
(四)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颁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要求,采取“省统筹部署、市指导督促、县市区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乡镇村组具体承担、技术指导支撑”的方式,以总调查模式,整乡镇(街道)统筹推进。主要技术路线为依托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制作统一工作底图,采取图解法、勘丈法、解析法等调查方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不动产登记。
全区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区域因地制宜选择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采取解析法或利用我市研发的RTK+平板+“不动产权籍调查外业采集系统”实测的方法开展权籍调查。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采取图解法、勘丈法等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新兴农村社区或多层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各类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确认、宅基地超占面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区级层面(包括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北湖分中心)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区级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经费预算、选择技术队伍、组织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对乡镇(街道)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调度、监督、协调、汇总和成果上报等工作。
2.区财政局: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所需费用,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保障拨付,并进一步向市财政争取工作经费。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级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配合区自然资源局、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北湖分中心组织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4.区农经站: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中的身份证、户籍等有关资料扫描件,配合区自然资源局、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北湖分中心组织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5.区住建局:按职能职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6.市公安局北湖分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查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7.区民政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信息。
8.区司法局:负责对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相关政策文件出台的审查工作,组织乡镇司法所调处农村宅基地纠纷。
9.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10.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方,实行重点督查。
11.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北湖分中心: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衔接,及时提供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协助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登记发证工作。
(二)乡镇(街道)层面
乡镇(街道)是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开展宣传工作;二是按要求组织村(社区)、组干部、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包括调查摸底、权属调查、资料收集、户籍认定、指界确认、成果公示等工作;三是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认定工作;四是组织农民群众集中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负责辖区内社会稳定工作。
(三)技术单位
具体承担我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技术单位必须按区领导小组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技术人员跟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全程参与内外业,实地指导(不允许遥控指挥),包括底图制作、动员培训、调查摸底、权属调查、资料收集、指界确认、成果公示、不动产测绘、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及时根据省、市、区相关部门检查或验收情况进行整改。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20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乡镇工作职责,层层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范围、职责分工、调查方法、实施步骤、主要成果及有关要求等,统筹有序推进。
3.落实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编制经费预算,并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保障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区、乡镇(街道)两级要及时落实办公场所、设备、人员,开展窗口标准化建设,将不动产登记系统延伸到乡镇办事窗口。
4.确定技术队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实力强、技术好、具有国土调查和权籍调查项目经验的技术单位承担技术服务工作。
5.组织政策研究。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照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研究确权登记过程中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
6.宣传动员培训。制定宣传方案,有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区级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告知社会和群众,做好配合工作;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组织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及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调查任务,熟悉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掌握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
7.资料收集整理。包括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三调资料、集体所有权确权成果、不动产土地及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规划资料和户籍人口相关信息等,及时跟省自然资源厅联系、领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底图。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20日—2020年10月31日)
1.摸底调查。结合工作底图,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房屋的调查确权、内业建库、登记发证创造条件。
2.权籍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协同技术单位,共同完成房地丈量(测绘)、权属调查、指界确认、表格填写、草图绘制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内业处理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并在村(社区)内进行公示。
3.内业建库。根据技术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4.成果验收。调查成果严格经过承担技术单位自检、区级检查、市级复查、省级验收,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5.申请登记。按照“能登尽登,应发尽发”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组干部组织村民向不动产登记窗口集中申请,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成果归档。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
2.数据汇交。将验收后的农村房地一地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成果向市、省、国家进行数据汇交。
3.工作总结。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做好迎检准备。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推进。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程督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方,实行重点督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郴州市北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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