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陕西延安《甘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5-18 11:42:41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513

中共甘泉县委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715号)

2017830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印发《延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实现了农业稳步增长、农村繁荣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但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城乡分割的产权制度对城乡资源对接、农村生产要素市场配置的阻碍愈加突显,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迫在眉睫。在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五大发展理念,聚焦追赶超越,认真落实中省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把农村分散的资源聚集化、模糊的产权明晰化、集体资源市场化,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为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守底线。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二是尊重民意。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把公正、公平、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各个阶段和每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

三是保护民利。正确处理好集体资产与个人资产关系、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四是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五是积极稳妥。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和办法,积累经验,搞好示范。既鼓励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又注重防控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六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和新举措,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达到改革预期效果。

三、目标任务和改革内容

(一)目标任务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能,变集体资产共同共有为按股所有,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稳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77月,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定劳山乡杨庄科村、下寺湾镇下寺湾村、石门镇魏家沟村、美水街道办美水泉村、道镇南义沟村等5个村为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每个乡镇(街道办)的党政一把手各抓1个试点村,17个试点村先行先试,要坚持高标准推进,追赶超越,定位争先创优,创出亮点经验,打造样板模式。试点村力争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20186月前全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20209月全面完成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二)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

1.资源性资产。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地等。对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改革。

2.经营性资产。主要是用于经营的楼房、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村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

3.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资产。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村集体组织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已经折股量化的,也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二是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明晰产权。四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和继承权能;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建立补偿机制。

四、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到方案严谨、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尊重民意,确保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8月)

1.成立机构。按照中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要求,县、乡镇(街道办)、村(组)分别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及时确定县乡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2017年8月15日前报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办)和村(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村组实施方案必须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经所在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宣传培训。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县、乡镇(街道办)、村(组)三级干部参加的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县、乡镇(街道办)、试点村(组)三级相关业务人员的专题业务培训会;乡镇(街道办)组织召开村(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推进会,通过会议、培训和政策宣讲等形式,将改革的精神实质和改革的政策要求宣传到村到户,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78月—20186月)

按照省市安排,2017年,全县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股份改革试点村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和资产量化工作,争取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清产核资等各项工作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办)成立由乡镇(街道办)农经站、村委会、村务管理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人员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资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一是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精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二是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三是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过程中,对初步清查结果、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后结果和审核确认的最终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清产核资最终结果,须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清产核资专题报告,报县、乡镇(街道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股份改革阶段(20187月—20209月)

在全县有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收益的村组、乡镇(街道办),全面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市场化的经营理念,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产和资金,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

1.改革范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必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一是历史沿革以组(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该组(生产队)财务账目完整明确,产权归属清晰,且群众有要求的,可以组(生产队)为单位进行改革。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以村(生产大队)为独立核算单位,或村(生产大队)内部有多个核算单位,经群众民主协商同意,可以村(生产大队)为单位进行改革。三是改制前撤村并村的,经群众民主协商同意,既可以合并前的村为单位进行改革,也可以合并后的村为单位进行改革。四是乡镇(街道办)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进行。改革的资产范围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2.分类改革。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村(组)集体资产类型和存量,选择不同的改革方式先行试点。一是对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组),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是对经营资产较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的基础上,组建经济合作社。三是对集体资源性资产较大的村(组),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3.产权界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要对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集体经济组织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街道办)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街道办)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4.成员认定。改革村组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办法,原则上以村(组)为单位制定,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后执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按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的原则和“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精神,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合理确认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等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要发挥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作用将认定标准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对村民、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并张榜公布。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经所在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报县、乡镇(街道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资产处置。改革村组对经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后确认的集体净资产要进行处置。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重点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对个别增值潜力大,参加折股量化的,也应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原始股金,可按原值折算成改制之日的现值。原始股金折算的现值原则上作为个人优先股转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原始股金持有人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列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股。

6.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确需设置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已实行村改居,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无遗留问题的村可不设集体股。集体股主要用于处置遗留问题、需要补缴的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设置集体股的村集体股占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含30%)以下,具体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个人股中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计划生育父母奖励股等。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等要素,合理确定权重和比例。个人股中的基本股按成员平均分配,其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股总股本的50%。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张榜公布,经所在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7.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深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逐步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办法。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股权流转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原则上单个家庭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数的10%。加快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报县、乡镇(街道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组织机构。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股东大会,及时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重大事项须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理事会、监事会由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法人代表,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主体,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要制定科学、民主的股权管理、股东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财务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控管理,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村干部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下,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为理事长的,原则上兼职不兼薪。

9.收益分配。改制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没有设立集体股的,要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再按其成员拥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年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所在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要全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职能。改制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可称为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县农业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申领组织证明书条件、程序和组织证明书文本样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支持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村,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各乡镇(街道办)要妥善处理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11.创新发展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本地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租赁经营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名人故居等不动产,依法依规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发展物业经济。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稳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工商企业。积极探索“党支部+集体经济+三变改革+贫困户”的扶贫路子,在贫困村探索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建立股权扶贫机制。

12.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为实现农村产权在更大范围流转交易,要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重点建设符合我县农村实际需要的实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搭建基于互联网的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与各涉农产权主管部门的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对接,实现农村产权信息共享,延伸至乡镇(街道办)、村级,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产权交易业务工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面积在120m2以上,临近街面,人员集中,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乡镇(街道办)成立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服务工作;村设立联络点,负责信息收集、初审、报送工作,逐步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县政府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13.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调整充实专业人才,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在乡镇(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经站牌子,增加农经人员编制,加强农经队伍建设,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县编办要会同县农业局,制定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专业人才,确保农村改革等各项工作有专门机构、有专业队伍、有专项经费。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维持现状,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和资金管理自主权,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等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各乡镇(街道办)要及时予以清理整顿,防止侵占集体资产行为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10月—202012月)

各乡镇(街道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对本区域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自查和初检,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全县验收完成后,申报市产权改革办公室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场硬仗。按照中省市要求,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甘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党委书记王冀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办)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行政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县、乡镇(街道办)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实施改革的试点村亲自蹲点,全程协调指导。

(二)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

为明晰部门职责,建立分工机制,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通讯组、业务指导组、督导检查组、违规处理组等5个工作组,对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协调、管理、指导及督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县委农工部负责改革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县审计局指导农村集体账务资金的清查、审核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典型经验报道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县编办负责制定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编制人员的具体方案;县档案局负责指导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县金融办牵头组织工行、农行、邮储银行、陕西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金融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县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教科体局、卫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全县本行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以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工作

一是建立“两会”制度。即: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体人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定期召开推进协调会,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专项听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二是建立领导包抓机制。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每人包抓一个试点村,乡镇(街道办)党政一把手每人包抓一个试点村。试点村要总结经验做法,推出样板模式,明年全县全面推开。三是建立“三报”制度。即:县产权改革宣传通讯组,每半月要在新闻媒体或信息平台报道一次全县产权改革工作亮点;县产权改革督查组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产权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四是严肃工作纪律。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县产权改革违规处理组要对因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县、乡镇(街道办)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注:甘泉县,隶属于陕西省延安市,因城西南5公里处神林山麓有泉水而得名。位于延安市中部,东邻延安市,西接志丹县,北连安塞区,南毗富县。辖3个镇3个乡:城关镇、下寺湾镇、道镇镇;桥镇乡、石门乡、劳山乡。面积2284.7平方公里,人口9.12万(2012年户籍)。

甘泉县素称“美水之乡”。地貌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高原大陆性季风半湿润气候,河流有洛河、雨岔沟、大庄河沟、劳山川、府村川、清泉沟河。旅游景点有千年银杏树、劳山国家森林公园、美水泉、毛泽东故居、甘泉大峡谷、秦直道遗址、白鹿寺、宋代古墓群、香林寺、寺沟村遗址、史家湾遗址等。

>>推荐:甘泉县农村产权交易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