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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2021-04-07 14:41:59来源:江州区政府办阅读量:187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8〕13号)精神,为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结合江州区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江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关于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稳步推进县乡全覆盖、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更好服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服务群众,公益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设立;坚持自愿平等,公开规范;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

1.2019年全面建成江州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运转正常、管理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2.到2020年,力争基本建成与市级平台相连接的江州区、乡镇(街道)统一联网、两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二、建设内容

(一)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整合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林权管理中 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职能,建立江州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服务站、所)。

1.江州区级交易中心。设立江州区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作为江州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并在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服务窗口。江州区级交易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江州区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2.乡镇(街道)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要整合相关资源建立乡镇(街道)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所),并列入江州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统一业务指导管理。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服务窗口,负责收集、整理属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查、核实,报江州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按程序公开进行流转交易。乡镇(街道)服务站(所)应积极向村级延伸,在村设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本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和整理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所)审查。乡镇(街道)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所)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平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

(二)合理规划布局,健全完善服务功能

1.合理规划布局。基于现阶段的交易品种,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可先与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管理平台一同建设,并负责交易市场的工作;交易品种不断丰富后,应逐步过渡为独立的综合性交易流转机构(平台)。

2.健全服务功能。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充分发挥基本服务功能,并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也可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交易价格、价格动态或价格信息、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注意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条件具备后要整合各类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提供综合服务的市场。

3.搭建信息网络。建立信息互联,资源共享,覆盖江州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开通江州区平台与崇左市平台链接后,各乡镇(街道)登录江州区级平台办理业务,建立江州区、乡镇(街道)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形成江州区、乡镇(街道)两级协作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及网络一体化管理。建立农村产权监管系统,全面录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农户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实现农村产权监管信息化。农村产权监管系统与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对接,实时核对产权权属的合法性,监控产权流转交易程序和动态。

(三)界定服务内容,明确交易规则

1.交易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准入条件,并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对各类主体进行审查核实和登记备案。申请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对跨县(市、区)或工商企业进入市场进行流转交易的,要依法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2.交易品种。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

品种。

3.服务内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重点提供发布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

4.明确交易规则

(1)制定流转交易规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江州区各流转交易市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简化流转交易程序和环节,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便捷服务。

(2)明确流转交易流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流转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的程序进行。流转交易各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提交流转交易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告并组织流转交易。流转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流转交易机构应组织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进行价款资金结算,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信息进行公告。按规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流转交易机构应当协助流转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3)健全流转交易管理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流转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流转交易过程公开公正、流转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三、建设方式

江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采取自建平台,委托专业公司运营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

江州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由江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建设,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交易中心所需的设备设施,并完成好安装调试工作,确保通过2019年的绩效考核及上级验收。

(二)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管托管

按照自治区、崇左市的工作部署,2020年江州区探索与专业公司联合运营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提供现有的资源支持,不再投入资金。专业公司(包括第三方投资公司)派遣技术人员到交易中心就职,负责外业地块信息核实、地块评估、下乡镇下村级宣传推广、线下后台运营维护服务等工作,利用专业公司的品牌效益及平台渠道资源激活交易量,保证交易中心的正常运营。交易中心的运营成本及后续的资金投入由专业公司负责。所得佣金归专业公司(包括第三方投资公司)所有。

四、实施步骤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推进。

(一)垒台搭建阶段(2019—2020年)。建立江州区各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制定江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各类流转交易品种、流转交易规则及标准化格式文本,使市场运行有规可循。

(二)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以后)。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发展多元化流转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本市场,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江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国华   江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卜国雄   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资富   江州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文富   江州区发改局局长

李方林   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武长健   江州区住建局局长

农振益   江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新明   江州区发改局副局长

黄红印   江州区工信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兼)

姚仕能   江州区司法局副局长

何贵光   江州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庆   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兰锋   江州区住建局副局长

陆天仁   江州区水利局副局长

陆再学   江州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陆海强   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农忠民   江州区林业局副局长

黄凯宁   新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华   江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农尹榕   罗白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荣  祯   板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世安   濑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运好   驮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可立   左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雄干   那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安平   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天峰   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波初   石景林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振益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江州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江州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协调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研究和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和文件;制定江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江州区发改局:负责制定江州区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标准等相关工作。

江州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江州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印发江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工作。

江州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负责指导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等相关工作;负责江州区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初审等相关工作。

江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和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

江州区住建局:负责配合江州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户宅基地确权中规划手续补办等相关工作,指导江州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农户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江州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指导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农户宅基地改革试点等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

江州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探索建立服务站点,提供政策相关咨询,核实汇总本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报江州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同时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纪人队伍。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江州区各乡镇(街道)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目标任务。要落实流转交易市场机构和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常运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到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农村产权,要出台流转交易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和流转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工作。各单位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和对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三)严格监督检查

设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政府部门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切实防控风险。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始终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目的。

(四)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经本级政府统一授权,负责办理本级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工作,通过推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重要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鼓励通过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等方式,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良性发展。要加强和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形成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宣传培训

要积极学习总结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农村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益处,提高农民的产权意识,提高农民进场入市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各级农村产权监管部门要以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基层人才支撑,促进江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六)研究出台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手续费、鉴证费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发展。

2.制定鼓励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配套政策。探索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可以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鼓励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引导涉农土地项目进场入市流转交易。要制定有关引导政策,逐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等涉农土地项目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业务范围,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市场。

>>如有崇左市、江州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崇左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江州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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