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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工作方案

2021-04-01 13:48:15来源: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9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乡村内涵品质,加快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切实解决农村住房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对兴宾区20个乡(镇)主体结构稳固的农村C级危旧房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后的房屋达安全稳固标准,经认定为B级以上(含B级),可入住或作为生产用房。对主体结构不稳固的农村危旧房应立即拆除,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各乡(镇)摸底排查,全区需要修缮加固的农村危旧房共2775户。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资金拨付方式

(一)补助对象及建设标准。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对象为主体结构稳固的农村C级危旧房,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后要达到防雨、稳固、明亮等B级标准。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修缮加固资金。根据房屋实际需要修缮加固状况建设费用,按30元/平方米发放补助资金,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三)资金付拨付方式。根据乡(镇)上报的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任务数,由区财政局根据区住建局的资金分配方案,以户均300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各乡(镇),分配给农户的补助资金由各乡(镇)根据实际修缮加固情况统筹申请发放。

三、修缮加固内容及方式

房屋修缮加固主要以墙体修缮加固及房顶修缮加固为主,采取自主修缮加固或代建修缮加固。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户主体,实行村乡(镇)推动。农户是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实施主体,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尊重农户自主选择修缮加固组织形式和方式,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二)坚持公开公正,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工作公正透明。

(三)坚持隐患消除,确保安全合格。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前,要对房屋危险点或危险隐患点进行逐项勘定,就地取材,选用成本较低、质量达标、经久耐用的建筑材料和加固工艺技术,彻底消除危房因素,达到验收合格规范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20年9月17日—9月22日)。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危旧房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符合修缮加固农户填报审批表,召开村民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于2日内上报到乡(镇)汇总,乡(镇)对各村委提报的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农户进行材料审核,入户调查落实情况,经综合考虑确定后,将最需要、最困难家庭的危旧房作为此次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对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2日—11月13日)。各乡(镇)与经审核通过后的农户签订修缮加固合同或协议,建立农户一户一档资料,指导、帮助、督促自主修缮加固农户及代建修缮加固工程队全面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4日—11月30日)。由各乡(镇)对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农户进行逐户验收,区级抽检(20%)合格后,及时申请补助资金。

六、申报程序

(一)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审批表”,并提供户口薄、户主身份证、银行账号等证明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委员会两委会议进行研究、评议,并对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修缮加固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对不符合修缮加固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批。各乡(镇)接到村委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逐户上门进行评估、核实,经核查认为符合修缮加固条件的,乡(镇)给予审批,并报区危改办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房屋质量。各乡(镇)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加强质量管理。房屋修缮加固完成后,由乡(镇)组织验收,区级组织抽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或作为生产用房。

(二)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分别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修缮加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工作的实施主体,在开展工作中从工程施工、工程计量到工程款拨付等环节要规范监督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专款专用和工程进度及质量。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实行通报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1月13日止,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收集、统计工作。每周星期四下午16:00前将进度情况(附件3、附件4)报至区危改办(联系电话:0772-4231217,传真:4231267,邮箱:xbwg4217900@163.com)。逾期不报的乡(镇)视同为无进度,区危改办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进度进行抽查、督查、核实,实行排名通报制度,同时将排名情况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审批表

2.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协议书(参考)

3.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

4.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进度台账

5.房屋质量安全验收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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