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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肃北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5-15 11:28:09来源:肃北宣传网阅读量:1009

肃北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16号)《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酒发[2017]81),现结合我县实际,就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依法稳步推进。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领导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3.分类有序渐进实施。根据集体资产不同类型和不同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4.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好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行基础谋划改革。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具体任务: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经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经济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1.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一是清查内容。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集体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集体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二是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三是产权界定。依据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对土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确权颁证资料相互印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是结果公示。清产核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及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期满后,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清产核资结果。五是建立台账。清产核资结束后,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分类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台账,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各项权能及其抵押担保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登记,实行台账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农办、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工商局(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一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是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是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党城村、城关村、城北村等城郊村,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房与建设局(环保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农村审计以及财务公开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各类农村集体资产的资料信息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网络平台,着力打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大数据平台,切实推动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各乡(镇)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要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农牧林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

1.确定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范围。主要在有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收益或具备将现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潜力的乡()、村(组)。以党城村为试点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对纯农业村,要尊重群众意愿和要求,按照“先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进行改革,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改革。具体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要指导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农办、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物价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旅游局)

2.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加强调研,因地制宜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管理办法和登记备案机制。稳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成员身份的确认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要统筹兼顾,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3.依法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要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办法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农民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改革股权分配对象界定、量化方式、配置比例和时间节点等重大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实行民主决策,张榜公示,大多数成员同意方可实施。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建立组织治理机构。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股权流转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原则上单个家庭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数的10%。县金融办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金融办、县农牧林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工商局(质监局)、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功能。对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

2.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

3.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地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经营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依法依规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发展物业经济。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稳健的农民合作社和工商企业,允许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建立股权扶贫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旅游局)、县工商局(质监局)

4.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县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各乡(镇)要建立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县政府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农办、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三、工作步骤

按照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部署,计划从20184月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88月底全面完成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各类资产的清查核实,摸清集体家底,界定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工作。2019年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一)成立机构,宣传发动阶段(20181-20187月)。整县推动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各村组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学习相关政策,做好改革动员工作。

(二)人员排查,清产核资阶段(20188-201912月)。一是人员排查摸底。在乡(镇)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行政村进行本村人员排查摸底工作。人员排查摸底以改制基准日实际在册(农业户口或土地确权共有人、居民户口世居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表,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户进行核对,由户主签字确认。改制基准日为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决议通过之日。人员排查摸底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二是资产清查登记。村资产清查小组在乡(镇)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村资产的清查登记。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环节,根据清产核资规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报乡(镇)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

(三)配置股权,股份改革阶段(20201-202012月)。指导个行政村分别制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及时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原则上控制在30%(30%)以下,具体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各村在前期人员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成员界定,编制股东清册,并按照股权设置将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计算股东所享有的股份,填写《股权情况登记表》,经张榜公示和核对审查无误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建立股东股权台账。

(四)健全功能,壮大集体经济阶段(20211-20216月)。各村要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章程》,并按《章程》规定推选产生股东代表,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作为独立法人,要建立民主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功能,加强监管和保护,探索有效的发展途径,健全产权规范流转机制。

(五)自查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217-202110月)。各乡(镇)、村组要对改革规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清册和人口排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登记表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备案,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工作结束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县的落实有重要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完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做好不同人员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坐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牧林水利、农办、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住建、国土、文广、工商、国税、地税、交通、卫计等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肃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林水利局,负责具体业务,抽调专人办公。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清产核资组、违规查处组、督导检查组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农办)、县农牧林水利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各乡()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层层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扎实推动。各行政村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改革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乡()、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靠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间接配合,要注重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突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要突出重点,特别抓好清产核资、产权移交、变更登记等关键环节各项工作,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确保农户广泛参与改革,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县农牧林水利局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各乡(镇)做好改革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要参与配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落实工作经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工作督导检查;县编办、县人社局要组织调研,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力量。县农牧林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改革相关政策,积极做好改革配合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改革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的行为。

(四)加大政策支持。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开展一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文件的清查,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其成员按资产量化份额从集体获得的收益,也不同于一般投资所得,税务部门应积极开展调研,提出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税收政策的意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机制。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五)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难度高,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县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财力支持。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做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时序步骤。要让各级干部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和理解农村集体资产与自身利益的紧密关联,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隶属于甘肃省酒泉市,辖地分为南山地区和北山地区互不相连的两部分。南山地区,位于河西走廊西端的南侧,东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为邻,南与天峻县接壤,西南、西与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毗连,北与敦煌市、瓜州县、玉门市衔接。北山地区,位于河西走廊西段的北侧,东邻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南望瓜州县和玉门市,西接新疆哈密地区,北界蒙古国戈壁阿尔泰省。辖2个镇2个乡:党城湾镇、马鬃山镇、盐池湾乡、石包城乡。面积66748平方公里,人口11741人(2012年)。

肃北县地貌南山地区东南部为祁连山区,西北为沙砾戈壁倾斜高平原区;北山地区地貌大部是中低山和残丘。气候南山地区属内陆高寒荒漠草原气候,北山地区属戈壁荒漠气候;山有疏勒南山、党河南山、马鬃山、疏勒山、托来南山、野马南山等;河流有党河、踏实河、疏勒河、石油河等。旅游景点有党河峡谷、透明梦柯冰川、盐池湾保护区、肃北人民公园、五个庙石窟、肃北县岩画、石包城遗址、党城遗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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