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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四级联动制度》通知

2021-04-01 09:01:24来源:广丰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83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四级联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广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四级联动制度-截图

广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四级联动制度

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坚守改革底线,大胆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凝聚广泛共识,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着力形成四套班子齐上阵、区乡村组抓落实的上下联动合力,确保各项管理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联动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完成宅改工作任务,牢牢把握土地集体性质、村为基础,户有所居、取退有偿、严格规划、坚持标准、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公平公正、利国利民的改革纲领,确保今年开展试点积累经验。2017年6月开始,以宅改工作为统领,选取一批基础好的行政村,推进综合改革,建设美丽乡村,明年全面铺开,不断构建成熟的工作机制,通过总结提升,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系统总结宅改经验,提出修法建议,形成全面改革成果。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资源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通过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改革成果,为全区推进宅改工作积累经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整体统筹原则。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由区宅改办牵头、村委会委责任主体,村民事务理事会为实施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协作联动,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维护权益原则。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注重宅改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协作联动,有效整合农业开发、城镇建设、涉农惠农各类资源,着力破解改革难题,确保宅改工作取得实效,把宅改工作做成公平公正、利国利民的好事。

三、工作制度

(一)信息互通制度。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坚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要及时上报宅改信息,通过宅改微信群、工作简报等加强沟通与联系,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二)工作例会制度。区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乡镇宅改领导小组每月定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交换宅改工作有关的信息和情况、分析形势,提出策略、建议。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由区宅改办牵头,及时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会商会办制度。将涉及部门的宅改突出问题作为联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共同会商处置,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得到有效破解。

(四)调度考核制度。将宅改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进行调度,做到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排名。严格考核,严格问责,纳入乡镇、相关单位的实绩考核,实行阶段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相关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职责

(一)区宅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导和统筹全区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审议和研究推动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督促检查试点工作的落实开展情况。

(二)区宅改办工作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审定事项,拟定工作要点,组织研究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等。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汇总拟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和拟提请领导小组讨论的重要事项进行预备协调讨论。负责与上级职能的联系、沟通,及时编发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简报,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考,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日常联系,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宅改成员单位职责。组织部门负责完善村民事务理事会,加强基层干部、党员、村民理事的教育培训,激励干部、党员、理事带头支持宅改,激发理事会内生动力,为宅改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政法部门负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开展法律援助,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为宅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宣传部门负责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在区城范围内大力开展宅改宣传报道,为宅改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宅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处理;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宅改工作资金,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农工部负责结合宅改推动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发改部门负责结合创建“江西省生态文明示范区”、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改革;民政部门负责结合宅改开展精准扶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帮助农村困难群体,整合民政项目资金支持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农民提供良好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区规划局负责指导乡镇完成村庄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为规范农民建房提供规划支撑;区建设局负责整合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更好保障户有所居;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助推改革推进;农业部门结合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整合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宅改;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居住管理;金额部门负责做好农房抵押贷款工作,增加农村财产性收入。

(四)乡镇党委、政府职责。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宅改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1.建立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机构。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做饭分工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2.制定宅改制度和运行机制。要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村庄规划编制方案和镇村组三级联动方案,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督查、调度、考核奖惩、例会、信息报送、村民事务理事会权利运行监督等工作机制。

3.编制好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工作;协助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完善乡镇宅基地管理档案;配合开展农房抵押担保,做好集镇范围内的集中统建或多户联建,保障户有所居;建立完善村民事务理事会;做好村民分户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宅改工作。

4.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本乡镇的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召开乡、村、组三级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制作户外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建立村民通讯录,群发宅改短信;驻村干部入户宣传、召开群众会议宣传宅改精神、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严格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严格依法审报农民建房,做好农户建房、受理、勘察、审核、审批工作,落实建房批前、批中、批后乡、村、组三级干部到场,组织农民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内建房巡查、违法违规占地上报、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负责做好村集体三资管理。

6.协助村组做好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宅基地的退出、村庄规划内土地收回等宅改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及时在本乡镇进行通报;协助解决试点村启动资金;负责做好乡镇各部门的联动;统一确定各村理事工资,保障有人做事;做好各村宅改工作的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开展宅基地综合整治,加大美丽乡村建设。

7.做好宅改工作的总结提高。指导村组建立健全宅改相关制度和办法,并进行审核把关;对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上报;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五)村委会工作职责。村委会是宅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宅改工作机构,抓好落实。村委会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的宅基地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村农村宅基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理事会开展宅改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实行村干部包片负责制。

2.负责召开各村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并负责管理。

3.加强宣传发动。负责召开党员、小组干部、村民事务理事会议,协助理事会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入户宣传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并做好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4.制定本村的农村宅基地考核制度、督查制度、调度制度、建房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指导、协助理事会制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帮助完善村规民约、理事会章程等,审核上报乡(镇)政府批准。

5.协助配合技术单位做好本村规划编制工作。

6.做好建房集体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批前、批中、批后的监管工作,做到三到场,配合竣工验收;加强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巡查、制止、上报。

7.村委会协助理事会收取有偿使用费、宅基地退出、流转、择位竞价、规划内土地收回、基础设施建设等宅改工作。

8.根据宅改实践,提出修改完善制度的建议。

(六)村民事务理事会职责。村民事务理事会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改革各项工作落实,理事长为本村改革工作第一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

1.在村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推选产生本村村民事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名,成员3-5名,制定完善理事会章程。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负责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及户的界定办法》、《宅基地退出、流转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宅基地分配方案》、《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农村建房审查细则》、《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工作制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后,报村委会审报,乡(镇)政府批准。

3.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理事会负责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发放宣传画册和资料,协助乡(镇),村入户宣传宅基地改革精神政策;理事会负责联系告知外出村民,利用节假日回乡时机,召开群众会议宣传,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4.根据制度的办法和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户进行界定,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备案;对宅基地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宅基地台账。

5.协助规划编制单位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6.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起征面积,对有偿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并收取有偿使用费;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特困户、五保户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给予减免,带头遵守村规民约、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及时向乡(镇)上报未缴有偿使用费名单。

7.对无偿退出、有偿退出情况核实、公示,签订退出协议,上报乡镇宅改办备案;对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村民按标准进行补偿;对无须无偿退出而拒不退出的,组织理事会成员进行拆除。

8.负责本村范围内宅基地流转的审核,报村委会同意,对宅基地流转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并收取流转收益。

9.负责退出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及土地的平整工作。对可开展土地整治的征求群众意见,向上级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10.负责规划区内土地收回。对于规划内的自留地自留山等主要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收回。

11.按照农村建房审查细则,受理村民建房申请,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初审,把好宅基地“一户一宅”主体资格关、规划关、公示关、公议关、建新拆旧关、面积关,收费关,召开村民代表和群众会议讨论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村审核;负责择位进价的实施,收取择位进价保证金;建房批复后,理事会负责批前、批中、批后的监管,做到三到场,在建房选址位置安放制作的审批用地情况公示牌;配合对村民建房及退出宅基地的验收;做好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上报工作。

12.负责按照规划,对退出的宅基地实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加强对本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及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13.负责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等建设,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14.按照村帐乡(镇)管,村务公开的原则,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村务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有重大资金来往和工程建设时要及时公开。

15.对宅基地管理改革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台账。根据宅改实践,提出修改完善制度的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立足实际,精心安排,制定方案,注重创新,体现特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四级联动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宣传特色做法,营造联动推进宅改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检查督导。要采取督察督办、会议调度等形式,督促难题破解,推动工作落实,把上下联动工作做扎实、做出特色、做出成效,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谋划,把宅改工作与本单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形成合力,确保宅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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