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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30 10:32:09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7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巴马瑶族自治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控占用、调方式、算大账、差别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县占补平衡工作,切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体”保护。

二、总体目标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全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产能有保障,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发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发生。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316.5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640.4公顷,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供资源保障。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精神

1.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安排专题,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增强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示范带动并组织本单位干部系统全面学习,努力扩大学习覆盖范国,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切实增强耕地保护责任。

2.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广泛宣传解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基层联系点进行宣讲,广大基层干部在从事群众工作过程中也要自觉到村集体、农户家开展面对面宣讲。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意见》精神,使《意见》精神家喻户晓、深入入心。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3.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衔接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类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格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为基本约束,合理确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用地预审“闸门”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引导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各类非农建设避让耕地,特别是水田等优质耕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修改制度。(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4.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工作中,要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对优先保护类的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以及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的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储备区。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结合,将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条件。(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

6.严格管理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农民建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限定的面积。合理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或原址重建,充分利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和零星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民建房经批准确需占用耕地的,按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加大农民建房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纵横配合、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管控格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7.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责任。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统筹落实本地区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法违规毁林开垦耕地。(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9.研究制定我县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耕地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办法,鼓励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模式研究;出台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采取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0.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程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施工监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11.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上级下达我县“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要求分步实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2.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各部门要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4.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5.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轮作休耕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深松浅翻、深施肥料、粮豆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6.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定期对全县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7.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积极推行“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以奖代补模式,鼓励开展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通过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子补贴和奖励奖补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18.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统计局配合)

19.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通力协作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我县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发展和政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审计局、扶贫办、统计局配合)

(七)严格监督检查

20.强化监测监管力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耕地保护数据与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1.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制度,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及耕地质量调査评价和监测、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等,确保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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