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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方案

2021-03-25 10:49:40来源: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97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集体林权证发放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林权登记常态化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做好全区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0号)要求,结合东兰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东兰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要求,本着为民办实事和深化改革的主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农户个人意愿,着力稳妥处理好林权登记发证的正当性、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合法性;坚持所有权不变,依法明晰产权,保障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稳步推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力争到2023年底前完成集体林地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和284万亩权籍调查工作及资料建档入库工作,实现林权登记常态化开展,确保林权证发放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标准,符合政策要求、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年度目标

2021年1月底前,县级及各乡镇全面启动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在开展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基础上,搭建好“数据平台”,并完成全县80万亩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220万亩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284万亩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特成立东兰县农村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伟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浩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卫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

韦宏辉  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室副主任

陈继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熊  彬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忠谋  县财政局局长

韦礼吉  县司法局局长、调处办主任(兼)

黄大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海练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宗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对全县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与登记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开展工作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继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周宗远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查缺补漏纠错及登记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督促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完成阶段工作目标任务;提出重大问题处理解决初步方案,及时提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协调实施问责问效,做好工作进度信息报送及工作总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及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密切配合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林权勘界、纠纷调查,负责审核最终成果。

县林业局职责:做好信访、纠纷调处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负责提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林地变更调查图、林权主体改革调查宗地图库、相关村(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档案资料和林地地籍编码表;密切配合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林权登记,并对林权登记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将林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筹措所需经费、确保经费到位。

县司法局职责:负责调解指导工作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审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并指导开展林权登记工作。

县调处办职责:负责纠纷调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组建包村工作组,组织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代表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负责信访和纠纷调解工作;收集林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原山界林权证、自留山证明、林权证明、林权争议调解材料、法院判决书等,收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材料(土地确权边界图);负责林权登记成果审核和公示工作。

(三)技术作业单位

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人员及资金投入大,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有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甲级测绘资质;2.注册地在广西或者在广西有分支机构;3.确保至少100人以上技术人员参与该项工作;4.有处理林权软件系统或者具备购买相关软件的资金能力),按《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相关技术要求,主要负责开展本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和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技术方面工作。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31日前)

1.细化工作方案。县、乡(镇)两级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要结合原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细化查缺补漏纠错和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方案。具体方案要对各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配,要有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责任分工、人员安排、资金安排等具体措施。

2.确定技术单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按程序开展技术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技术单位签订相关工作合同。

3.组建工作队伍。县、乡(镇)两级要组建工作队伍,实行统一管理,专门从事林权登记发证查缺补漏纠错和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4.召开宣传动员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充分宣传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

1.分类调查摸底。

以乡(镇)为单位,逐乡(镇)逐村逐组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桂林改发〔2009〕4号)和《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政策和技术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已发林权证和未发林权证情况,已确权发证引发纠纷争议情况,查清已确权未发证情况、林权证错漏情况、未确权林地情况、林地纠纷情况等,掌握林权确权发证现状,分析研究问题存在及产生的原因,为不动产权登记提供基础依据。

2.资料收集。

(1)林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原山界林权证、自留山证明、林权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收集权源证明、林权争议调解材料(卷宗、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生效的处理决定书及其他材料),制作林权调查表,填写林权权利人信息表。

(2)基础测绘资料。包括1:2000正射影像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向自然资源或测绘部门申领)、1:10000地形图、GPS控制点坐标等。

(3)土地调查规划资料。包括民政部门的行政区划界线图(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土地确权边界图,自然资源部门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界线图、地籍区及地籍子区界线图、基本农田界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矢量图,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林业部门的林权主体改革调查宗地图库、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林地变更调查图。

(4)其它资料。包括地籍编码表、县级以下(到村委)编码表(由林业部门提供)。相关村(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档案资料、查缺补漏纠错方案等材料。

(三)权籍调查及建档入库阶段(2021年4月开始,逐年组织实施至2023年9月30日止)

对原已登记发证的宗地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对程序不全、材料不齐等遗漏问题进行完善补充,对出现界线不清、面积不准等差错问题进行纠正,做到存在缺漏的补充到位、出现错误的纠正到位、该发放的发放到位。对未进行权籍调查的按规范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按如下步骤开展工作:

1.宗地调查、测量、属性录入

林权宗地勘界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界址点界址线测量、宗地图的测绘、面积计算等。根据宗地划分条件和权利人指界,在工作手图上先用铅笔勾绘界线,相关权利人确认无异议并签字(含用印章)后用绘图笔着墨、编写现场临时编号,对应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在图上进行签字(含按指印),填写地籍调查表、林权调查表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开展权属调查。权属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况、绘制林地宗地草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标等情况,应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2.调查成果公示

(1)根据权籍调查结果,以村(组)为单位按林权权利人顺序逐地块公示调查结果,形成《林权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公示表》。调查信息公示表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宗地编码、合同面积、实测面积和地块四至等信息。

(2)以村(组)为单位制作林权不动产宗地分布图。以数字正射影像为基础,叠加县、乡、村、组等各级区划界线图、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图、宗地界线图等,编绘林权不动产宗地分布图,比例尺为1:2000。每一宗地内标注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和宗地面积。

3.公示修改成果签章、不动产登记申请

(1)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乡(镇)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组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在地块分布图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张贴到村委会及相关村(组)的布告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出具公示无异议回执,输出成果资料。

(3)在第一轮公示中,发包人、林权权利人等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出具公示无异议回执,输出成果资料;发包人、林权权利人等如对公示结果存异议,应向乡(镇)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组提出复查申请,由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调查队伍及时进行核实、补测、修正。数据修改、完善后,再针对正确的数据出第二轮公示图表,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出具公示无异议回执,输出成果资料。

4.档案数字化。对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档案资料实行分级管理,电子档案和相关的确权信息,上传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照片、数据等原始资料。

5.调查成果建库。建立林权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人数据、权利数据和其它数据,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进行组织。

6.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林权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为日常不动产登记提供技术保障。

7.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更正登记。完成林权权籍调查后,对出现界线不清、面积不准等差错问题,由权利人持原发放证书等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从不动产登记权籍系统中关联出相关宗地的权籍调查成果,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更正登记并换发新证。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底)

1.年度任务验收(每年12月)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每年的12月15日-31日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绩效考评分项指标的要求,对各乡镇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核查结果报县绩效办进行年度考评。

2.总目标任务验收(2023年11月底前)

各乡镇在查缺补漏纠错及权籍调查工作任务完成后,形成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总结,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2月1日-31日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报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并于每年1月份前将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技术指导及培训

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技术指导,要适时组织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的培训。

(三)加强经费保障

东兰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县本级财政承担,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四)加强协调配合

查缺补漏纠错与权籍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做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积极主动参与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五)加强进度与质量控制

各乡镇要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配,明确任务期内年度的任务比重,制定工作计划时间表,加强进度控制,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组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队伍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全面参与,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及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要按质按量按内容要求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于每个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加强督查检查

为确保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县人民政府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予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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