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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河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3-16 17:14:42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88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天河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园林局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集体林权-官网截图

详见附件下载。(可使用ApabiReader软件打开阅读)

附件:18302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ceb

天河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4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林地林木流转进一步规范,林权抵押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集体林地服务体系和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林农林业收入稳步增加,实现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和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完善产权制度。

1.完善集体林权确权发证。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林木确权登记发证,依法发放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区国土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163号)要求,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等工作。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以股份制形式量化到人,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效益。从2021年开始,在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转、林权融资抵押等事项时,原则上要凭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办理。(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园林局、车陂街、林和街、兴华街、棠下街、元岗街、黄村街、龙洞街、长兴街、凤凰街、珠吉街、新塘街等涉林街道,以下简称“各涉林街道”)

2.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各涉林街道、村社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资源管护责任。

(牵头单位: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各涉林街道)

3.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按照《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要求,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提高案件办结率。建立健全林权争议调解员聘用管理制度,争取解决林权争议历史遗留问题。区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切实落实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的责任。(牵头单位: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国土规划局、各涉林街道)

(二)强化流转管理。

1.规范林地林木有序流转及合同管理。按照《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的要求,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流转秩序,支持公开市场交易,维护林地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涉林街道要指导协助村改制公司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合同管理,推广使用统一的林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

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村改制公司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牵头单位: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涉林街道)

2.强化林地林木流转监管。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流转要纳入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促进林地林木流转公平、公开。集体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林农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要通过结合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妥善解决林权流转不规范、流转租期过长、流转租金过低、侵害集体与林农利益等历史遗留问题。各涉林街道要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

行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涉林街道)

(三)放活生产经营。

1.落实分类经营管理政策。推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集体林业的生态功能,符合条件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山林,要尽可能划入生态公益林。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状况动态监测,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生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允许对承包到户的生态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

(牵头单位: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局、各涉林街道)

2.放活商品林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各涉林街道)

3.?创新林业经营模式。充分发挥我区良好的区位、交通、

森林资源等优势,重点开发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康养娱乐于一体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推进森林生态旅游不断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持续保持森林生态旅游良好发展态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进一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和林业经营管

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金融局、各涉林街道)

(四)优化管理服务。

1.优化行政管理方式。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全国林地“一张图”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各涉林街道)

2.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我区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立特色林产品直

采直供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涉林街道)

3.加强林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加强我区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林业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在技术培训、项目审核、就业创业等方面大力扶持,努力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林业经营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涉林街道)

4.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各涉林街道要加强对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协助加强纠纷调解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林权纠纷已解决的,要及时确权,核发不动产证。纠纷尚未解决的,待解决后再确权发证。(牵头单位:各涉林街道;配合单位:区农业园林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配合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林权抵质押贷款和林业贴息贷款制度,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政银保”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撑。(牵头单位:区商务金融局、区农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涉林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

结合区情实际,于2018年8月底前研究制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实施阶段。

进一步细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层层分解改革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

认真总结林改工作的好做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查漏补

缺、整改完善。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按照“区统一部署、街组织实施、村改制公司具体操作、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天河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园林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金融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农业园林局、各涉林街道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园林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加强对完善集体林权制

度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职能分工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二)积极探索创新,提高改革成效。

全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集体林权股份权

能改革、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完善股份合作机制、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三)加强宣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活动,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各项政策精神,使林改工作深入人心;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

(四)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完成。

根据林业、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将完善集

体林权制度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五)加强考核评价,狠抓工作落实。

强化检查督办,推动改革工作平稳实施和各项任务按期完

成。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农业园林局,由该局每季度通报1次全区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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