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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寿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2021-03-12 17:01:03来源:寿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20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操作规程》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寿宁县南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集体经济-官网截图

寿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工作操作规程

为规范和指导本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成立工作小组。各村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熟悉本村历史、群众认可的同志组成的村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立及人员构成情况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工作小组结合各村实际拟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内部分工,并建立工作培训、会议制度。?

二、宣传动员。工作小组印制宣传材料、组织学习讨论会、入户宣讲等方式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并拍照、录像等备档。

三、成员资格认定方案及征求意见、审议表决。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摸底登记成员名单、搜集汇总村情民情民意,结合本村实际形成《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案》(下称方案)初稿,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征求意见、民主协商,组织召开村民(户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并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会议召开前十日,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等公告并直接送达代表签收。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投票可采用设立固定投票站或流动票箱或集中开会等方式。应对会议的资料(会议通知、工作报告、议题、表决结果、决议、影像等相关资料)整理立卷存档。

四、成员资格认定。

1、申请:正式方案公示后,各本村民户或工作小组以户为单位填写或签字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申请表》。

2、核实登记:工作小组对照方案规定的标准条件,逐一核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申请表》,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评议。评议认定的成员由各村委会汇总、核实。

3、第一榜公示:各村委会登记并在所在村第一榜公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公示期10日,公示期内接受村民的异议。

4、复查评议:第一榜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由工作小组复核并召开会议评议、查证核实。复查评议应自第一榜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作出。工作小组对查实可以认定的人员进行登记,不予认定的人员向异议人作出并送达异议处理告知书。

5、第二榜公示:工作小组对查实可以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在所在村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10日。

6、第三榜公示及最终成员名单的确定:工作小组将第一榜、第二榜公示的人员进行核实汇总并提交本村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后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10日,第三榜公示的人员名单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最终结果。

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召开要求参照本规程第三条的规定。

7、备案存档。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小组将本村本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最终结果登记造册及报所在乡镇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相关资料文件整理成档备查。

五、争议处理。

第三榜公示后本村村民及其近亲属因对本村本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争议,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作出并送达告知书,告知向本村或所在乡镇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村改社区”

因历年城镇化建设等原因,村委会建制改为社区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参照适用本操作规程。

抄送:寿宁县农业局

寿宁县南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8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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