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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南丰县桑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2021-03-12 15:35:35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24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桑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报账员配置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各村会计由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兼任,每村只设报账员一名,根据需要配备保管一名,保管员可由其它干部兼任,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

2、各村报账员必须接受镇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各村财务应当实行账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报账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报账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的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坚决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有价证券应详细记载并纳入账内核算,由报账员保留或委托银行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有价证券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账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账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各村不超过5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报账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会计核算中心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会计核算中心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一式三份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两份报镇审批,然后报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报账员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村办企业固定资产按现行企业财务规定计提折旧。承包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由承包单位提取并上缴村集体,属于农田基本建设的固定资产,如水渠、果园、道路、桥涵、鱼塘等可以不计提折旧。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核算中心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账、明细分类账、产品物质账。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可以发还村记账,不规范的村,镇会计核算中心及时将该村资金,账目实行双代管。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账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账。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五枚印章把关,四书一单理财”制度,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账。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主要干部、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要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书记或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财务章由村报账员保管。村内集体资产实行承包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承包方案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账员方可盖章。

九、财务人员交接管理

1、村财会人员按规定程序被调换或辞职后,必须按一定程序在离职之日起30日内办清移交手续。财务移交内容包括:经管的各种公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各种合同、工程预算等会计资料;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发票、各类资产及物品、有关文件、经办未了事项、应交办事项等。

2、财务人员交接,必须通过村主要干部和民主理财小组监交,财务移交表和各种资产移交表审核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在交接表上签字盖章。

十、附则

1、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可担任本村财务工作,村主要领导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职责,行使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准打击报复。

2、本制度自2008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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