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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关于印发《靖安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3-11 14:23:15来源:靖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安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人民政府

靖安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防灾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省地勘局赣东北地质大队2016-2018年对我县地质灾害调查,发现我县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及泥石流三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点及斜坡点431个,其中滑坡点162个,崩塌点266个,泥石流3个,其中有重要地质灾害点18个。2020年3月13日前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组织全县乡、村两级对照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并结合2012年编制的《靖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省地勘局赣东北地质大队调查成果(待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3个,其中滑坡点82个,崩塌点149个,泥石流2个,分布状况见附件2。其中有重要地质灾害点18个,见附件4。

(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1.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根据《靖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辖区内的中源乡—三爪仑乡—宝峰镇一带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双洲—水口、铺里—斜艳坑—龟山堂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香田—双溪—仁首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2.地质灾害的时间分布。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段与降雨强度密切相关,4~7月份,受强降雨的影响,易诱发地质灾害并表现出显著的群发特点。

3.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高陡斜坡等。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大多数滑坡为主,这些的滑坡均发育在浅层土质风化壳内,多分布于山区居民点房前屋后的高陡人工边坡上,这类房前屋后的潜在致灾体是由于人类工程活动不合理的切坡所引起的,由于致灾体距离房屋近,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往往造成人员的伤亡及财产的损失,危害极大。

(三)2020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2020年汛期降雨量可能偏多,时空分布不均,有降水相对集中期,可能产生局部地段洪涝和内涝。主汛期为4-7月。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从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水的关系分析,结合2019年主汛期(3-8月)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20年我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与往年相当,在降水集中期,崩滑易发区、次易发区以及山区建设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地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同时,要密切关注伏秋期的暴雨,吸取经验教训,早加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护的重点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全县重点防治的区段包括:

1.中源乡港口村、西岭村、古竹村。

2.罗湾乡塘埠村、官庄村、龙岗村、哨前村。

3.璪都镇黄浦村、小水村、新庄村。

4.高湖镇下观村、山口村、西头村。

5.仁首镇象湖村。

6.水口乡腾丰村。

7.香田乡石马林场。

8.骆家坪景区。

9.沙港电站引水渠,港口电站大坝,桃源水库大坝,罗湾电厂生产区。

10.璪都至宝峰公路、山口至璪都公路、璪都至中源公路、洪屏电站新修公路、水口乡中仑村佰伍段—大坪岭(村级)公路、水口乡中仑—黄坑(村级)公路边坡。

针对我县地质灾害(及不稳定斜坡)的发育分布特征,本防治方案提出了18个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件4),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及应急措施,并对一般的地质灾害点的防治提出了简要的防治措施。

三、重点防范期

靖安县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同往年一样,仍然为主汛期,即4至7月,是强降雨季节,是地质灾害易发时段。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对境内地质灾害危险点有组织地开展汛前和汛期险情巡查,注意省级和县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预报,抓住关键,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灾后应急调查处置等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有组织地安排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监测人、防灾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直接危及公路、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为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村防灾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经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入选后,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后予以任用。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1.监测网监测员(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位移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灾害点的监测原则上由受益人(单位)负责。发现临灾前兆,及时上传下达,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2.村组级监测组(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监测、预警;负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参与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布临灾预报,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参与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

3.乡镇级监测分站(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三、四级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该乡镇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负责对本行政区内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参与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领导和协助村有组织地进行临灾安全转移。

4.县级监测站(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二、三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该县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参与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负责本县的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对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乡镇、村和矿山等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按照群测群防体系的要求,县级监测站由县人民政府组建,由分管地质灾害工作的副县长负责,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监测技术方法可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实际情况确定。滑坡、崩塌、地面塌陷裂缝位移以测量为主,基本方法是设桩观测、设片观测、设尺观测,井水和泉水观测等简易方法;泥石流的监测方法以专人巡查为主。

5.监测频率。每年1至3月和10至12月为正常时段,每月至少观测一次;每年4至9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连续降雨时段1天观测1次,每次大雨应立即去进行监测;若发现监测地灾点有异常变化或遇特大暴雨或连续强降雨,应加密监测,每小时1次或两小时1次,必要时实行值班连续监测。

6.监测资料上报。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监测记录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县自然资源局和基层自然资源所要设立值班电话,及时收集各监测点情况。

7.监测资料整理分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各监测点观测资料,对出现异常的灾害点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

(二)逐步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即预测(四级)、预警(三级)、预报(二级)、警报(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负责,充分利用气象资料,逐级将有关预报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地灾防治微信群)及时通知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范围内的村民。各乡镇、各单位和当地村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及时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1.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时限。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

(1)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灾(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其他灾情和险情;地质灾害类型的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1.选点定人,明确责任。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危险区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在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及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党员和基层干部、村干部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干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

2.加强宣传培训,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和村民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村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村规民约,让村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村民和群众主动参与,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村民和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3.落实监测避险措施及相关制度。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简单监测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并保证报警工具能正常使用;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村民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就会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要制定村民紧急避让措施,在村附近选择临时避让场地,指定一条或几条群众撤离线路,要让有关群众熟悉场地和线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要有电话等通讯设备,保持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村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灾情一旦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五)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有序地实施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应严格按照《靖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抓好落实,汛前和汛期做好各项应急响应事前准备。明确各行政村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应转移的对象,做到组织机构落实,职责分工清楚,响应有序,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灾情险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稳定群众情绪,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者异地搬迁避让。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应急响应和善后各项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和督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已批准执行的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和异地搬迁安置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发改、水利、财政、应急管理、住建、交通、电力、通讯、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和充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防灾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年度防灾方案,应急预案、灾害速报、灾点监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预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有关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每年危险性地质灾害点都要落实监测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应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质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组织地安排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安全转移,并做好善后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灾情的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设立警示牌,事先制定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预案,有计划地安排治理或及时进行搬迁避让。

(三)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和防治知识培训

县自然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对辖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内容既有地质灾害的一般知识、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防治,还要有农村建房选址和工程经济活动中如何防范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经验、典型事例的宣传。通过宣传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以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四)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工作;水利部门要负责水系、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结合山洪灾害防治,提供雨情、水情监测共享信息;扶贫部门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的组织与协调、移民搬迁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救济和救灾物资保障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督促工矿企业落实所属水坝、矿井、尾矿坝、工棚、废石场、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及防范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工业信息、旅游等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单位和企业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输的保障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的巡查和监测,建立巡查监测网络,制定可行的防治措施,发生灾情及险情隐患要及时处置和报告;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要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位于群众住宅房前屋后的不稳定斜坡(人工边坡)进行排查,并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范围。汛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测和巡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自然中心所(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的巡查和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制定可行的防治措施,发生灾情及险情隐患要及时处置和报告;负责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及地质灾害防治月报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落实搬迁选址。

各村村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和监测预警以及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抢险、避灾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自然资源所宣传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受灾害威胁户:负责对威胁本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配合地质灾害监测人及村级防灾责任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五)加大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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