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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2021-03-11 11:32:24来源: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409

为推进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德保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建立以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重点,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

二、基本原则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

(二)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全县各级政府是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要注重实际,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要科学论证,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三)坚持规范公开原则。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市场形式、交易流程、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制度。

(四)坚持自愿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鼓励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建立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否建立市场、建立什么样的市场、覆盖多大范围等,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妥慎重,循序推进,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目标任务

现阶段,以县、乡(镇)为重点,建立德保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乡(镇)流转交易服务站。到2020年底,力争基本建立县、乡(镇)统一联网、二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四、明确流转交易主体和品种

(一)流转交易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农村产权权利人,或者受农村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

(二)交易品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妥善安排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五、成立流转交易机构

(一)成立县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1.县级交易平台。我县设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县级交易平台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县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2.乡(镇)级服务平台。各乡(镇)整合相关资源建立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列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业务指导管理。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服务窗口。各乡(镇)级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收集、整理属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查、核实,报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程序公开进行流转交易。乡(镇)服务站应积极向村级延伸,在村级设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本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和整理相关资料,报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审查。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平台,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拓展服务功能。

县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济、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努力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流转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同时,配合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建设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综合平台,推进农村产权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交易。

六、规范运行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五统一分”的运行机制。“五统”,即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流转交易规则、统一流转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一分”,即分级办理业务,注册登记为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非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法律责任由所属上级机构承担。

(一)制定流转交易规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全县各流转交易市场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尽量简化流转交易程序和环节,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便捷服务。

(二)明确流转交易流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流转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的程序进行。流转交易各方向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提交流转交易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告并组织流转交易。流转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流转交易机构应组织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进行价款资金结算,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信息进行公告。按规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流转交易机构应当协助流转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健全管理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流转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流转交易过程公开公正、流转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七、实施阶段

德保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六个阶段推进。

(一)筹备阶段(2019年2—3月)。

主要拟出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部门意见、出台方案文件、成立机构、落实经费,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交易市场成立机构事宜。

(二)基础设施建设阶段(2019年4—10月)。

主要做好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电子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购买交易系统和交易中心门户网页建设等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阶段(2019年10—11月)。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到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农村产权,要出台流转交易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和流转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四)人员进驻阶段(2019年11—12月)。

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业农村(水产畜牧兽医)、自然资源(林业)、教育(科技)、水利等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安排专职人员进驻办理产权交易事项,确保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正常运行。

(五)乡镇级服务机构建设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

2019年10月—2020年逐步在所有的乡(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建立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二级统一系统管理、统一软件运行、统一后台支持,基本建成全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主要是利用现有的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增设电子屏发布流转信息,相关的部门窗口增设产权流转业务,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各乡(镇)核实汇总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六)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以后)。

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发展多元化流转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本市场,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成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保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及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教育局(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协调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及百色市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研究和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和文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统筹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政府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党委、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目标任务。要落实流转交易市场机构和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常运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到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农村产权,要出台流转交易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和流转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工作。各单位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和对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三)抓好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要在全面清查、核实存量的基础上,做好产权界定和登记颁证工作,为进场入市流转交易提供条件。

(四)强化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县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手续费、鉴证费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发展。二是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涉及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职权范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相关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相关部门要出台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督促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三是研究落实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五)强化宣传培训。一是要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普及“三农”政策和金融保险知识,积极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成效,推广典型经验,为农村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在县、乡、村公开栏和村屯较显著地方张挂告之牌,让广大农户和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知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和服务内容,让农户和经营主体到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和进行交易,从而激发农户和各类涉农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热情,引导更多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觉入市交易,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效运转。同时,有关业务部门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六)严格监督检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定期开展检查和动态监测,对农地频繁“空转”、投机性圈地囤地、农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租赁价款拖欠等问题应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流转交易行为,保障流转交易公平,防范流转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始终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目的。

(七)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经本级政府统一授权,负责办理本级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工作,通过推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重要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鼓励通过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等方式,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良性发展。加强和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形成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落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经费。

附件:德保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如有德保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德保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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