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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关于开展扶持村级发展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3-10 17:21:05来源:长汀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2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7号)、《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长汀县财政局长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投资实施方案》(汀财农改〔2018〕15号)(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关于拨付2019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的通知》(汀财农改资金〔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及时做好全县扶持村级发展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集体经济-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扶持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共同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为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和《关于填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计划表的函》精神,将县扶贫办核定剩余的2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纳入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详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

每个试点村补助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

(三)方法步骤

根据《方案》要求,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实施。

1.签订项目合同。县扶贫办组织红山乡苏竹村等全县26个试点村与县国投公司签订合同,将上级补助50万元投资长汀县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

2.资金拨付。县扶贫办在红山乡苏竹村等全县26个试点村与国投公司签订合同后,由试点村(26个贫困村)委托县扶贫办将补助资金共1300万元统一打包拨付到县国投公司。1300万分两次拨付,其中,743万已于2018年12月签订投资合同,本次签订剩余577万的合同。计息以实时到账金额和时间开始。

3.定期支付收益。县国投公司作为医疗器械产业园业主每年给予试点村(26个贫困村)租金收入分红托底(年收益率6%-8%),并将收益发放到试点贫困村银行账户。合同期满后,由县扶贫办按规定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资金投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扶贫办或各乡镇党委政府牵头,负责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应加强对试点村资金的监管,每年定期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强化资金管理。对试点村补助资金及收益按照《福建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实行专项专款管理和报账制,切实防止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村集体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重点用于支持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产、生活困难。县委组织部将会同县财政、审计、扶贫办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问责制度,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附件:长汀县扶持村级发展集体经济试点村资金补助一览表

长汀县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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