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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 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

2021-03-02 16:41:36来源:安溪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91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提出的“在2018年内消除1万元以下空壳村,2019年消除3万元以下薄弱村”的要求,打赢村集体经济脱贫攻坚战,提出如下方案:

集体经济-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先易后难、梯度推进、全面提升”的发展思路,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第一阶段,到2018年底,全面消除薄弱村空壳村,每个村年经营性收入均达到3万元以上;第二阶段,到2019年底,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85%以上;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发展目标,每个村年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基本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举措

1.安排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对薄弱村空壳村(名单附后)在2018年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每村奖励3万元;在2019年新增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每村奖励5万元【注:通过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运营返还的固定收益不列入计算】。有3个以上薄弱村空壳村的13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要谋划一个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项目(能惠及3个以上薄弱村空壳村)。鼓励其他乡镇积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开展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按照“县级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办法,用好省、县级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2400万元,统一由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运营,每年以8%的固定收益(每村每年4万元)返回给48个试点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脱贫办)。

3.整合资金新建或购置厂房等出租。由15个省派干部驻村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牵头,共同筹资依法建设、购买标准厂房或其他商业房产用于出租,县政府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收益部分的80%归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集体所有,其余20%用于支持全县其他薄弱村空壳村。鼓励其他乡镇参照此做法,牵头在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组织薄弱村空壳村集中资金依法新建或购置标准厂房、仓储设施、商铺店面等进行出租收益(牵头单位:各有关乡镇,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4.协调农村信用社定向薄弱村空壳村增发股份。利用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契机,组织薄弱村空壳村自筹资金入股获取收益(牵头单位:县农村信用社、县脱贫办,配合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安溪支行、银监办)。

5.对接中化公司支持贫困村村财增收项目。主动对接,加快审批进度,试点建设10座农村加油站,由各试点乡镇(村)出地,共享加油站日常经营收益(牵头单位:县脱贫办、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

6.核拨部分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对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薄弱村空壳村土地的,按土地出让收入的5%-10%核拨给所在村集体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7.支持薄弱村空壳村进行宅基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先安排薄弱村空壳村实施旧村复垦项目,优先安排核定指标交易,优先予以资金结算拨付;指标收益重点保证所在村造福工程搬迁和集中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其中用于复垦项目所在村的资金支出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优先安排薄弱村空壳村实施耕地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收购,指标收益按不低于80%的标准拨付项目所在村(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8.支持薄弱村空壳村投资入股稳定收益项目。由乡镇牵头,组织薄弱村空壳村投资入股水电站、旅游景区、旅游公司等稳定收益的项目获取收益(牵头单位:各有关乡镇)。

9.支持薄弱村空壳村集体土地流转。鼓励薄弱村空壳村成立村级土地流转公司,集中农户土地,以村企共建等形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合作,通过投资合作或出租获取收益(牵头单位:各有关乡镇)。

10.支持薄弱村空壳村集体建设广告牌招租。在区位优势较好的国省干道沿线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由薄弱村空壳村负责筹资,乡镇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在申报、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收入归薄弱村空壳村所有。积极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争取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广告牌,由薄弱村空壳村联合投资,获取收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各有关乡镇)。

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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