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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灵川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2021-02-23 10:00:13来源: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96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我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和张秀隆副主席在全区国有林场改革暨集体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灵川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主题,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我县林业的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

(二)坚持质量优先,扎实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工作,确保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

(三)坚持依照群众意愿,做到应发尽发;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发证程序不规范、地块界线不准确、档案不齐全等问题。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完成40.25万亩集体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使全县的林权证发放率达到85%以上。其中:2018年8.6万亩,占目标任务的21.4%;2019年9.26万亩,占目标任务的23.0%;2020年8.93万亩,占目标任务的22.2%;2021年7.91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9.6%;2022年5.55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3.8%。同时,对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政策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对档案不齐全、界线位移大、面积不准确等错漏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我县林权证的发放程序规范、界线准确、面积与实地相符、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加强档案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四、具体安排及时间要求

(一)全县14.3万余亩已打印且权利人未提出异议的林权证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前发放到村民小组或农户;

(二)全县0.56万亩的林权证完善档案材料工作要求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公平乡4.68万亩、定江镇3.92万亩林地的确权发证及地证不符的地块重新核发林权证工作从2018年元月开始,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潭下镇8.47万亩、兰田乡0.79万亩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从2019元月开始,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九屋镇6.98万亩、三街镇1.95万亩的林地确权发证工作从2020年1月开始,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灵田镇3.45万亩、大圩镇3.35万亩、灵川镇1.11万亩的林地确权发证工作从2021年1月开始,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潮田乡3.14万亩、大境乡1.64万亩、海洋乡0.77万亩的林地确权发证工作从2022年1月开始,要求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详见附件(细化到村组)。

五、工作内容

各乡镇要先把存放在林业部门和本乡镇政府已打印好且村组或农户无异议的林权证全部发放到村组和农户,再进行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本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界线不清晰勾图位移大的问题。要充分利用2016年度新版“林地一张图”和国土部门的年度变更调查相关影像图数据,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勾图位移大的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勾图。

(二)面积不准确问题。对已核发的林权证面积有异议的,要按1∶2000权属界线图重新核准面积。

(三)存放在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林权证的处理。

1.林权权利人无异议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林权证发放给林权权利人,并做好林权证发放台账;

2.林权权利人有异议的林权证由林业部门集中收回,登记后统一销毁,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按有关政策进行复核纠正,重新登记发证。

(四)档案不齐全问题。对照有关要求,检查林权档案整理归档,重点核对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图表册是否一致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五)其他问题。

1.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前已经整体长期承包或者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由农户进行分散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等问题。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且未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村组,可根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相关政策精神,留出部分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对群众不同意分到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此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后新增需要确认的林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发证。依法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由权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林业局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

2.林权证发放后承包或者流转他人并进行了变更登记的林地,暂不纳入此次查缺补漏纠错范围,待其承包或租赁到期后再开展此项工作。

六、工作步骤

本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时间从2018年1月正式启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至2022年12月30日结束。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村、组,责任落实到人。

2.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栏、在媒体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单、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宣传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不留死角,让林农尽快参与到此次工作中来。

3.业务培训。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深入乡村帮助指导,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4.需要进行重新勘界确权登记发证的村组召开全体村民或户主代表大会,选举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户主代表同意的村民代表,并书面委托其参加现场勘界。同时将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材料交县林业部门存档。

5.外业勘界。以村集体名义确权登记发证的林地,由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服务;承包到户的林地确权登记发证,聘请专业公司利用航拍影像图(1:2000)全面完成外业勘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2022年10月)。

1.查漏补缺纠错。针对现有林权证发放出现的错、漏等问题,由相关权利人自愿申请撤证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纠错。一是林地界线相关的四邻权利人及村民代表(要求带上身份证)到现场指认界线,进行外业现场勘界,在现场共同指认界线,并签字确认,坚决杜绝代签现象的发生;二是乡镇人民政府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外业现场勘界,负责外业勘界的签到、现场见证等工作;三是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勘界,负责外业调查图形勾绘及外业现场勘界表的填写,并将外业勘界情况交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内业数据处理、发证前公示(公示期30天);四是以上公示无异议,村、乡镇政府出示公示无异议证明回执,由县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2.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户与户之间不出组、组与组之间不出村、村与村之间不出乡、乡与乡之间不出县”的原则,县、乡两级调处部门要加大纠纷调处力度,通过双方协商、行政调解等办法妥善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决杜绝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调处不成功的,暂缓办证。

3.建档发证。

勘界确权完成后,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县政府颁(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要严格做到“单户办证、一地一图、一证一档案”,不多户共证、不一地多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予登记发证。

(三)总结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

1.归档管理。把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村民代表的委托书、现场勘界图表等相关文档、图片等资料进行归档,由县林业部门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建立县、乡镇联网的全县不动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对各乡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开展自查验收,全面总结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七、经费安排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县财政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确保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调处办、县农业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灵川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林改办),负责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日常事务。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行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本辖区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逐步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本乡镇的实际,确定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重点范围,根据“依照群众意愿、做到应发尽发”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本乡镇辖区内的林权证发放率提高到85%以上。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合力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有序进行和顺利实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全面工作的落实,并组织实施。

2.县林业局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所需要的1:2000地形图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关影像图数据,与林业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按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做好不动产证书的受理、审核、报批、登簿、发证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

5.县委宣传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参与化解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纠纷。

7.县信访局要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8.县调处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林地纠纷调处工作。

9.县档案局负责指导相关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评

根据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和年度重点指标二次分解工作的通知》(灵绩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列入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细化到年度、到村级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县政府办、县林改办备案。各乡镇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在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县林改办。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我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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