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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1-02-23 09:26:17来源: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479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七星区朝阳乡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象为朝阳乡8个村委会,改革可以以村委、村为单位进行,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1个村民小组或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开展,但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2018年,我乡已开展了对本辖区行政村及村民小组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按照自治区、桂林市和七星区的工作部署,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全面推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改革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按照七星区的要求,各级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级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七星区工作部署,各村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责任分工,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3.动员部署:各级党委、村委要召开动员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宣传好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要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政策,营造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集中开展培训: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培训,让他们全面了解和掌握清产核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

1.确认成员身份(2019年7月-2021年6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居住时间长短、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重点是对村民、婚嫁妇女、入赘人员、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具体确认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做到依法依规。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确保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认成员身份要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确保成员身份精准无误。成员身份确认后,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存档,报乡人民政府和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2019年7月-2020年3月):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各界捐赠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相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3.折股量化股权(2020年4月-2020年12月):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经营性资产和收益较多的村(组),要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对经营性资产和收益较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但资源性资产较多的村(组),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先界定固化成员,明确成员在集体资产中的股份数额,暂不量化资产,待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再量化集体资产,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值。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都较少的村(组),可在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劳龄登记的基础上,组建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中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等要素,合理确定权重和比例。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4.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2021年1月-2021年6月):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落实股份收益分红,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收益的分配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权。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5.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1月-2021年6月):按照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尊重群众意愿,组建不同层级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内部治理结构,制定运作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要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

6.建立产权交易平台(2021年1月-2021年6月):稳步推进覆盖全乡、功能齐全、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各级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范围。改革推进所必需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优先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落实中央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等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税费减免政策。加大金融扶持,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融资试点,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审批、办证的,工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尽快为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2.健全制度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监督等具体细则,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及时依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探索建立集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制度。建立农用地、林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产权纠纷调处机制,解决好农村承包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和房屋确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严格落实有关法律制度,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如有七星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七星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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