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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隆安县丁当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1-02-04 10:39:39来源:丁当镇人民政府阅读量:507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在2020年年底前按质完成改革各项任务。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隆安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隆安县农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0年隆安县丁当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已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镇级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并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股份经济联合社登记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规范整理改革台帐档案、完善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和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等八项任务,为2021年上半年全面转入“回头看”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二、程序和内容

(一)准备工作

1.建立改革机构队伍。镇、村(社区)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村设立相应工作组),拟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改革相关文件,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4月前)

2.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召开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下发相关实施改革文件。(完成时间:2020年4月前)

3.广泛宣传培训。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方式,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向广大村民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对参与改革实施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开展改革流程、成员身份确认做法、股权设置办法、资产量化的计算方法和有关政策解读等内容的培训和指导。?????(完成时间:2020年4月前)

(二)任务落实

按工作流程(附件2)制定2020年镇、村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村级方案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审核后实施。分步完成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联合社登记管理、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规范整理改革台帐档案、完善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等任务。(完成时间:2020年5-12月)

1.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严格遵循成立机构、发布公告、摸底登记、制定办法、审核公示、入户确认、建立档案、上报备案等流程,规范有序进行成员身份确认界定。

(1)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调查登记小组(以下简称“调查登记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老党员和老干部代表,成立调查登记小组(应有适当妇女代表),经报镇政府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自然村(组)显眼位置予以公布。由调查登记小组具体负责成员类型的调查摸底,参与讨论撰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和资产量化等政策草案,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审核界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发布公告。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村(居)委会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载明登记事由、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3)摸底登记。开展成员摸底调查登记,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等内容。对成员的清查登记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主要核实本村在册农业人口的出生日期、农业户口身份年限等;曾经在册人员的出生日期、农转非年份、农业人口身份年限、农转非方式、征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金额及招工安置后目前就业状况等;非在册农业人口的参军、就学、服刑等人员的出生日期、在本村农业户口身份年限等情况。成员摸底登记表填写完毕后由户主或家庭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力的成员代为签字。需对外调查核实的应由两位调查小组成员一同前往或发函联系,由被调查人员的工作单位寄送材料,并加盖章,必要时需由其上级部门审核盖章。

(4)制定办法。由调查登记小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摸底登记情况,进行清人分类,参照县界定细则,结合实际,起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明确成员资格的取得、资格的保留、资格的丧失、特殊情形处理等,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参加)进行充分讨论、完善并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公示7个工作日后,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上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5)审核公示。调查登记小组根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对摸底调查登记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填写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自然村(组)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成员界定实行三榜定案:成员资格认定名单由调查登记小组初步确认后,进行初榜公示;对初榜公示认定人员存在异议的应重新调查审核进行二榜公示;成员资格认定名单经初榜、二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作终榜公示。公示期间必须让有异议者提出质询,仍有意见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利益诉求,保证每一位村民有利益诉求的机会。调查登记小组要充分接受村民的咨询、质询、查对,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审核,跟踪落实。

(6)入户确认。调查登记小组对终榜公示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入户确认,由户主代表家庭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7)建立档案。成员资格界定所形成的书面会议材料、书面证明材料、书面文件资料以及影视照片等,必须全部纳入档案管理并长期保存,接受历史检验。由于历史原因,已无法定材料的必须附有两位以上调查登记小组成员的证明材料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决议等。

(8)上报备案。集体经济组织要将经终榜公示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含电子档),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证明材料、成员调查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按照先组级后村级的步骤进行成员资格界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应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确认好各组集体成员和非集体成员,再召开村级相关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果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取得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做好会议记录,在表决结果上签字确认。

(9)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信息化平台。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完成时间:2020年7月)

2.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组织全镇各村成立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机构,制定村集体资产拆股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方案,依法成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1)成立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组(下简称“股份制改革小组”)。成员可由原调查登记小组人员担任。

(2)制定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方案。由股份制改革小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根据本村集体资产情况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人员情况,起草本村股权量化和股权设置方案,明确本村现有集体资产数额、股权设置办法、收益分配方式、资产量化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股权管理规定等,其中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对象是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按评估确认数计入“公积金公益金”帐户。资源性资产只登记产权,暂不做评估量化,只作概念性固化;股权设置由成员(代表)大会根据实际讨论决定,原则上可设集体股和个人股。也可不设集体股,只设个人股,采用“一股制”,即一人一股,由符合条件的成员按份享有;股权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即“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量化的股权可在统一规定的条件下在本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起草的方案要公示征求意见,收集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两委扩大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进行充分讨论,完善形成方案草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形成本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方案,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3)依法成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配置股权和编制股东清册。由股份制改革小组根据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方案的规定,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配置股份,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

筹备成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一是由股份制改革小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起草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和选举办法。章程内容包括总则、资产折股、股权量化、股权设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资产经营与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附则,经村两委扩大会议讨论后,完善形成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公示3天后无异议后,报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二是经民主推荐程序,确定董事会(5名)、监事会(3名)正式候选人,并报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批复。

召开股份经济联合社成立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本届股东由村民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会议讨论表决通过股东清册、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分别召开会议后选出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选出监事长1名。

出具股权证书。建立股东清册台帐,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将股东清册(含电子文档),以及成员(代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示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前)

3.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各村完成办理登记赋码、集体资产移交和文件衔接、原村民合作社注销登记等工作。

(1)指导各村办理新的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登记赋码。指导各村根据《关于开展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的的通知》(桂村经领〔2019〕8号)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本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登记赋码手续,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和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一类特殊法人身份和独立的市场主体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

(2)指导各村做好集体资产移交和文件衔接。先期成立的村民合作社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将村民合作社所有的村集体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已登记赋码的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原村民合作社的合同、协议、债权、债务等均依法转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来履行和承担。

(3)指导各村办理村民合作社注销登记等手续。各村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向农业农村、银行、公安、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村民合作社登记及其银行帐户、公章、税务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前)

4.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组织各村建立健全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台帐及其管理制度,将农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

(1)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各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健全台账。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建帐。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通知》(隆政办发〔2018〕89号)要求,建立健全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财乡镇代管”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成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建账工作。

(3)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管理。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前)

5.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励各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方式发展租赁业务。整合村集体可经营的资源,通过集中开发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培育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利用集体积累的资金和政府的帮扶资金,入股或者参股合作等,多途径多方式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确保2020年全镇各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达5万元以上。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6.规范整理改革台帐档案

各有关部门、各村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台帐档案整理和备案等指导,将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等改革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完成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台帐档案规范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前)

7.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思路目标、方向路径、保障措施和工作进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加大“三变”改革试点力度。到2020年底,全镇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要达到30%以上。(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于12月5日前,总结本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业农村领域的重点改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镇党委、人民政府成立了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安排。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办人员要求达3名以上,各村设立的相应工作组要配备足够人员,保证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为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各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将改革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三)抓好宣传培训。采取广播宣传、张贴公告、发放致广大农民一封信和政策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改革的相关政策和程序步骤,营造良好的氛围,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同时,要对镇、村改革队伍加强政策和业务操作务实培训,切实提高队伍人员工作能力水平。

(四)加强统筹协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等关键环节联系紧密,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制定本镇、本村工作计划安排,连续组织人力物力按照《2020年丁当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清单》(附件3)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和拓展权能等各阶段工作,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于每月1日前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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