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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南雁镇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28 14:55:29来源:平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762

关于印发《南雁镇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镇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雁镇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雁镇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南雁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南雁镇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改革决策部署,切实激活我镇农村闲置农房,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深度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吸引城市人才上山下乡、能人回乡、青年返乡,实现项目回归、资金回流,全面激发农村活力,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环境,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政策衔接。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原则,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盘活存量农村房屋,优化农村社会资源配置。

(二)坚持规划先行、安全环保。闲置农房利用改造要遵循“规划—设计—建设”规范,与村落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匹配;遵守消防、防洪、防雷、抗震、防地质灾害等各类安全规定,注重绿色生态、符合环保要求。

(三)坚持农民受益、集体得利。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行推进,从农民群众利益出发,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充分结合、相互促进,使农户、村集体、社会投资者多方共赢。

(四)坚持改革创新、稳妥推进。积极发挥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创新闲置农房开发利用路径,妥善化解和处置权属纠纷、邻里矛盾、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目标

用二年时间基本构建信息发布、流转经营等流转平台,出台系列相应配套扶持措施,探索闲置农房多渠道利用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培育更多新农人和农创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建立完善的闲置农房开发利用工作机制。

四、盘活对象

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业设施用房),主要对象包括农户闲置住宅房、村集体闲置用房和原卫生院、学校、站所等闲置房屋,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

(一)闲置农房盘活的基本条件: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使用权争议;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房屋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闲置农房利用的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农房盘活的负面清单。严禁盘活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等生态自然敏感区内的闲置农房;严禁盘活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闲置农房;严禁盘活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三产开发利用、消防要求等不能开发利用的闲置农房;严禁借机盘活闲置农业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严禁以租赁方式变相进行农房或宅基地买卖行为;严禁利用闲置农房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盘活业态

鼓励农户(小农户)采取出租、合作、合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民宿农家乐、养老养生、运动健身、艺术创作、旅游休闲、文化博览、电商服务、后勤基地、农业生产、其他等模式,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盘活新业态,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健康养生基地、艺术创作中心和田园综合体。

(一)鼓励发展乡村休闲农业。充分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开发乡村休闲农业,发展农家乐、民宿。优先安排县级及以上精品名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和经营户的评选认定,对创建成为省级农家乐集聚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性奖补。

(二)鼓励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租赁闲置农房,用于开办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养老布点规划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

(三)鼓励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按照“能租不建”的原则,引导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

(四)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就业。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对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农业企业利用闲置农房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创业服务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利用闲置农房创业的科技人员、大学生,享受人才方面相关政策支持。

六、盘活方法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遵循“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具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织,鼓励采取“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多种模式经营,可采取如个体盘活与集体盘活、外来资本盘活和返乡创业盘活、整体盘活与部分盘活、租赁盘活和合作盘活、短期盘活与长期盘活、农房盘活与农地盘活等多种形式。

(一)注重示范带动。充分调查摸底,对有规模、有特色、有意愿的集中连片区域先行先试,重点是3A景区村、精品村、历史文化村及闲置农房较多连片的自然村,探索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典型样本、方法途径、模式流程、监督管理等路径。

(二)开展清单式管理。要坚持“看得见、管得住、有效益”导向,完善闲置农房盘活管理清单,对市场准入、规划编制、建筑设计、景观设施、租赁流转、用途管制、使用管理等,明确具体规范、工作准则和管理要求。

(三)开展店小二式服务。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租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农家乐、养老、文化创意、农事体验等新兴经济业态的工商业主或个人,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成片盘活闲置农房(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优先安排配套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多渠道盘活利用。对意愿实施闲置农房利用盘活的外来投资者、农户、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要进行登记备案,实行跟踪服务及管理。信息全部纳入闲置农房利用盘活等网络平台,统一发布招商信息,吸引有成功运行经验的社会资本主导开发建设;也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及农户自行开发建设运营。

七、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闲置农房盘活工作落地见效,结合实施过程中实际需求,按要求针对性完善出台配套措施,予以支持。

(一)加大农房修缮改造方面支持。相关部门对闲置农房在盘活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修缮、改造等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批,明确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层高控制等具体性要求,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

(二)实行闲置农房退出及流转支持。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机制,闲置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以房换钱、以房换房、以房换保障”的市场化盘活形式,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相关权利,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权证过户给村集体;对置换后符合村庄规划、质量完好的农房,允许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房实行拆除,拆除后应当立即注销不动产权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实行闲置农房盘活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授信、增信服务,针对性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农业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房抵押等下乡创业者急需的金融产品。鼓励为行政村“整村批量授信”,加快农村贷款审批效率,提高农村信贷获得率。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作支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闲置农房合理利用。

八、规范管理

(一)加强租赁合同管理。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和社会资本正当合法权益,推行闲置农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签约,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房屋返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主要内容,未经批准,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闲置农房安全隐患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防、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督、管理机制;承租人要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各类安全要求,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村级组织要发挥矛盾调解主体作用,及时处理闲置农房租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系统谋划。结合农房确权工作,全面开展闲置农房大调查,掌握闲置农房出租、出售意向的第一手资料,并按村建立档案。对闲置农房较集中、成片开发的村落,充分吸收工商业主意见,结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编制村庄近期建设规划,加快打造一批盘活样板,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要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民信箱等平台发布闲置农房流转信息,组织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动员有实力的工商业主、乡贤人士投资开发。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上下同心、左右联动、形成合力,主动解决出现的问题,共同推动闲置农房盘活工作。要严格督查考核,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推进农村闲置农房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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