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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关于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15 15:19:06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48

关于转发《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严桥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农村集体资产-官网截图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推进对农村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办公室《定远县农村集体资产委托代理服务实施细则》(室[2010]57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推进源头治理,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行为,保护村集体的利益不受侵害,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净化社会风气。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资产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产业项目、提水(泵)站、山场、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方面清理,推动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管理明显加强,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资产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既查找线索,又堵住漏洞,突出抓好源头治理。

2.坚持综合施策。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通过全面摸排、重点整治和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筑牢防黑防恶堤坝。

3.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农村集体资产领域专项整治中来,打消群众顾虑,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良好社会氛围。

四、重点任务

重点整治发生在农村集体资产领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长期占有使用集体固定资产、强行压价购置集体固定资产、强行高价推销物资的;

2.违规承包集体资产、拖欠合同款、合同到期拒不退出的;

3.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强行承包工程项目,不按质量标准实施工程、抬高工程价格的。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3个月,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在整个过程中各乡镇农经站要及时收集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线索,并将收集情况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5日-6月15日)。各乡镇农经站要研究部署,组织村、组两级干部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现象。并于6月15日下班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情况(附件1)报县农业农村局。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7月15日)。针对摸排的问题和受理的举报线索,分类梳理,仔细甄别,对于涉黑涉恶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县扫黑办、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于非涉黑涉恶的矛盾纠纷各村要积极组织调处;对于领域内的管理乱象,及时整改,对重大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改。按照边整改边摸排的要求继续做好线索摸排和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并在7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

3.总结验收和建章立制阶段(7月15日-8月15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农经站要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遏制黑恶势力蔓延和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严明组织纪律。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清理活动是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农经站在专项清理活动中要严明纪律,敢于碰硬,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对故意隐瞒线索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督导检查。乡镇农经站对各村(社区)专项清理活动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乡镇农经站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整改。专项清理活动情况适时通过会议、工作群、公告等方式通报曝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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