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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福安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8-04-03 11:49:39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阅读量:2006

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32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安实际,现就稳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2018年全市完成45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439个行政村、11个原村改社区居委会、8个原村改居委会,详见附件)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全市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全市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一)组建清查机构。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组成清产核资组、成员界定组、权能改革组、信访处理组、宣传培训报道组等。各村(居)要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吸收村干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代表、财会人员、机关退休回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实物盘点、价值评估等相应工作,各乡镇(街道)可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二)规范清查工作。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三大类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均属清产核资范围,要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或中学

(三)明确产权界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四)加强财务管理。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充实经管队伍。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健全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村账乡镇代理制度,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居),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委、审计局,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

三、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五)科学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市农业局牵头制定《福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居)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妇联、公安派出所

(六)严格按照程序确认成员身份。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群众认可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对村民、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并张榜公布。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上报乡镇(街道)和农业局经管站备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四、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七)合理设置股权。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设置集体股的村集体股占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含30%)以下,具体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对已实行村改居,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无遗留问题的村可不设集体股。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八)规范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新增人口主要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发放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五、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九)颁发组织登记证。改革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特殊经济组织。由市农业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福安市支行,各乡镇(街道)

(十)健全治理结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分别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经济发达的村(居),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形成党的领导与自治管理、自主经营、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1.鼓励改革。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通过开发资源、盘活资产、综合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通过集中开发、公开招投标或者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化经营,加大农村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力度,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2.发展旅游。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景区附近、历史文化名村、有特色田园风光、有特色农业产业等有发展休闲农业和旅游资源的村,可以自行开发经营或以旅游资源经营权、生态权入股合作等各种有效形式,发展休闲、度假、文化、观光等产业,增加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收益。3.土地合作。扎实推进农户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积极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现代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对中心村建设复垦出的耕地及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实行统一经营或入股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规模经营。4.整合资源。鼓励整合利用各类资金资源,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林业局、海渔局、财政局、国土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引导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在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方向前提下,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产权交易规则和内部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开规范交易,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林业局、海渔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人行福安市支行,各乡镇(街道)

六、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切实加强乡镇经管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要加强经费保障,改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第三方清产核资及资产价值评估。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的相关领导机制,认真执行本实施意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强化责任落实,指导各涉改村(居)成立工作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经村(居)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农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选派党员干部驻村等工作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发放《致全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封信》、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张贴标语等形式,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政策,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解读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加大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按照“宁德市培训到乡镇、县级市培训到村”的总体要求,通过集中授课、观摩交流、专题讲座等培训,提高党政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及工作能力,培养一批政策水平高和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市农业局及各涉改乡镇(街道)、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口径统一。要积极借鉴外省和兄弟县市经验,总结推广本地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各乡镇(街道)

(十五)加大政策扶持。财政资金支持方面,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文件,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在金融和土地政策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将改革后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并提供信贷支持;农商行(农村信用社)要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村作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国土局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福安市支行、福安银监办、福安信用联社,各乡镇(街道)

(十六)督促检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详细、符合实际的责任清单,抓好各年度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月报表进度、季工作报告、半年与年度督查通报、年底总结评估、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限期整改。对懈怠工作、改革推动不力的要给予问责。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提高改革的综合效应。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

注:福安市,别名韩城、韩阳,隶属于福建省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东邻柘荣县、霞浦县,西连周宁县,北接寿宁县、浙江省泰顺县,南接宁德市、三沙湾。辖4个街道13个镇5个乡:罗江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阳头街道;社口镇、晓阳镇、溪柄镇、潭头镇、上白石镇、溪潭镇、甘棠镇、下白石镇、湾坞镇、溪尾镇、赛岐镇、穆阳镇、城阳镇;松罗乡、范坑乡、坂中畲族乡、穆云畲族乡、康厝畲族乡。面积1880平方公里,人口57.45万人(2016年末)。

福安市地貌有山地、丘陵、山间盆谷、平原、海滩;地势从北向南倾斜,东、西部高,中间低。气候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山有鹫峰山脉、太姥山脉和洞宫山脉;河流有钱塘溪、山溪、交溪。旅游景点有廉村古道、奎光阁、古廊桥、白云山地质公园、溪塔葡萄沟、柏柱洋、清泉洞、瓜溪刺桫椤生态保护区、狮峰寺、天马山、福安廉村等。名人有薛令之、赵万年、王定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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