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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栖霞区关于处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

2021-01-05 10:30:47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71

一、文件起草背景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以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函》(宁规划资源函【2020】377号)及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为维护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登记发证率达50%以上、2021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针对我区确权登记存在权属来源不全、审批手续不规范等多种实际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维护权益”的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政府关于处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

栖霞区关于处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解读-官网截图

二、《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

主要涉及确权登记范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其他方面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确权登记范围。本次确权登记在龙潭和八卦洲(已列入拆迁、协议搬迁范围的除外)两个街道开展。属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且2012年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范围、房屋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符合登记条件的,纳入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范围。

范围以外的,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另行安排,文件为上述情况如何确权登记留下一个通道。

二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涵盖基本原则、三级确认和相关情形等三个方面。基本原则涉及一户一宅、权利人的认定和实行三级确认原则等三个方面;三级确认涉及对权利人的身份、家庭人口状况、房屋建设年代、宅基地和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和应当登记的面积,以及是否符合分户条件等事项进行认定;相关情形涉及人民调解、分户登记、离婚、继承等与确权登记密切相关的内容。

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涉及时间、对象和其他情形的处置等三个方面。

四是其他方面。考虑到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留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并明确本意见的解释机关为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如有栖霞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栖霞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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