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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口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1-05 09:57:49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23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函》(宁规划资源函〔2020〕37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6部分:

一是目的意义。

2020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的总目标。通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产权,是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

二是目标任务。

以“总调查”方式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同步以“总登记”模式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2020年底前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50%以上,2021年底前实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全面覆盖,建成全区农村不动产调查登记数据库,实现调查登记数据及时汇交,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是基本原则。

做到四个坚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

四是实施步骤。

按以下四个步骤开展:第一步是调查档案移交和表格制定,第二步是人员和硬件设备保障到位,第三步是对人员进行培训,第四步是开始组织受理和登记。

五是时间安排。

分为三个阶段,2020年5月—7月是第一个准备阶段,对各街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数据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人员培训,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7月—2021年6月是第二个实施阶段,由区规划资源分局按照各街道工作推进计划及权籍调查完成进度,以村(社区)为单位发布登记通告,明确登记范围、时限、条件等要求。各街道牵头发动村(社区)、组积极主动参与,会同权籍调查技术协作单位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配合区规划资源分局在各街道国土所设立不动产登记受理点,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南京市有关具体工作要求,经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为农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7月—2021年底前是第三个总结完善阶段,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对工作发现的其他农村不动产复杂疑难问题进行梳理上报,推动完善我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政策与确权登记结果相衔接的相关规定,逐步解决农村超占超建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是保障措施。

第一是区政府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浦口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第二是明确领导小组中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稳步推进。第三是加强工作督查,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级分阶段检查,将此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区政府年度对各街道考核内容的方式,确保全面调查、依法确权、规范登记,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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