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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01-05 09:52:49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55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函》(宁规划资源函〔2020〕37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浦口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的意义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权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2020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的总目标。通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产权,是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总调查”方式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同步以“总登记”模式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存在缺少审批手续等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不满足直接登记发证的,充分结合不同历史阶段农村建房审批管理的有关政策,采取组、村(社区)、街道“三级确认”和“人民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历史遗留矛盾,完善房地权源,依法确认权属,规范登记,基本实现“应登尽登”。按照省、市要求,我区现管辖范围内5个街道(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总计约4万余宗农村宅基地、700余宗集体建设用地须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2020年底前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50%以上,2021年底前实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全面覆盖,建成全区农村不动产调查登记数据库,实现调查登记数据及时汇交,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组织专业调查单位,以现有登记资料为基础,未确权登记单元为重点,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按现状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权利主体、权属来源、四至面积、建筑结构等情况。其中,对已完成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农村不动产,对登记档案进行核实整理和数字化入库;对只完成土地登记或地上房屋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

开展房屋或土地的补充调查、测量、落宗和入库;对土地及房屋均未登记的,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2.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在完成历史登记数据匹配和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范围内的不动产分类办理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登记颁发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经核实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上“不变不换”,原证书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对于确有需要换发“两证”的,根据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已经登记颁发土地证或房产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补充开展相关房屋或土地调查后,审核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审核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只调查不登记,做好台账记录。

3.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管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结合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加快整合完善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数据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管理,形成数据结构规范、图形关系正确、属性信息完整、实地位置准确、档案信息匹配的图形、属性、实地、档案以及权属信息五者关联一致的标准格式数据,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日常更新机制,确保农村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在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主体明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登尽登、能登尽登。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手续缺失等情况,要充分考虑不同历史阶段农村建房审批管理的特点,实事求是研究制定政策。对手续不全等可以采取组、村

(社区)、街道“三级确认”的办法处理,对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确权矛盾的可以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协调处理。

(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兼顾公平和尊重村民自治。根据我区及各街道不同历史实际审批宅基地和建房面积的标准,确定宅基地面积和房屋面积的确权登记面积。对达到分户条件的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分户确定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和房屋建筑确权登记面积。

(四)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权籍调查过程中,同步开展“三级确认”、纠纷调解和登记申请受理工作。要通过优化流程,窗口前移方式,方便群众办理登记申请手续。让群众在自己家门口完成登记申请工作,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档案移交和表格制定

由区规划资源分局组织每个街道提前与负责调查本街道的调查单位对接,按照一户一档,逐组逐村交接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同时提供所需各类表格。

(二)人员和硬件设备保障到位

1.人员配备:各街道成立工作专班,由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建设所、城管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街道集中抽调配备16名工作人员(不包括社区工作人员)。10名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受理和三级确认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人像采集、受理收件、复印、政策解释和维护秩序等工作;6名工作人员负责扫描录入和制证工作。

2.硬件配置:按照以上人员配备情况及工作流程,各街道至少配置台式计算机6台,笔记本电脑1台,摄像头1台,复印机2台,证书打印机2台,扫描仪4台,激光A4打印机6台。每个村(社区)设立统一收件场所;扫描录入和审核制证场地设在各街道国土所(根据各街道具体情况,或由街道统一安排部署)。

(三)人员培训

街道工作人员组织到位,由区规划资源分局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相关工作纪律,统一收件规范和政策口径,培训不动产登记系统业务流程,培训后上岗。

(四)组织受理和登记

按照各街道工作推进计划,由区规划资源分局逐村发布登记通告,由街道牵头搭建登记(确认)受理业务班子,组织街道有关专职人员、国土所人员、村(社区)组有关人员三方开展集中受理和“三级确认”工作;街道安排专职人员对完成三级确认且公示满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农户开展信息扫描录入工作;国土所进行初审核定、登记公告15个工作日、登簿缮证及归档发证(街道有关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等流程。另外,对于存在分割、继承、转移、赠与等情况的农户,需有关村(社区)会同司法所进行不动产权属调解工作,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7月)

根据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和房地历史发证档案数据对各街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数据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街道两证齐全、只有土地或房屋证书、两证全无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和房屋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人员培训,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加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获取农民群众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区政府批准,由区规划资源分局按照各街道工作推进计划及权籍调查完成进度,以村(社区)为单位发布登记通告,明确登记范围、时限、条件等要求。各街道牵头发动村(社区)、组积极主动参与,会同权籍调查技术协作单位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统一协调解决资料收集、指界签字、三级确认及人民调解等工作,配合区规划资源分局在各街道国土所设立不动产登记受理点,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南京市有关具体工作要求,经“总登记”通告、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发证、归档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为农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7月—2021年底前)

在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登记“总登记”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日常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现势性。同时,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对工作发现的其他农村不动产复杂疑难问题进行梳理上报,推动完善我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政策与确权登记结果相衔接的相关规定,逐步解决农村超占超建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满足群众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的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保障措施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社会影响面大,必须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区政府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浦口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区规划资源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协调机制。各街道对照区级工作领导小组配置,成立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街道一级工作专班,负责拟定本辖区工作组织方案和推进计划,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工作实际确保经费保障落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规划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街道负责具体实施,街道村(社区)组三级广泛参与、社会力量技术支撑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深入宣传发动,做好争议矛盾调处,让群众认识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根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稳步推进。职责分工如下:

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相关方案制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成果入库、牵头协调各街道与专业队伍权籍调查资料移交、指导各街道登记受理及发证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及设备采购工作,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区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道开展农村房屋产权认定、历史农村住房审批政策的解释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及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衔接、提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分户工作,核实提供农村居民户籍信息,出具户籍门牌证明;负责牵头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维稳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信访接待处置,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司法所对需要人民调解的农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参与进一步研究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

区委宣传部负责在全区层面牵头宣传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对全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涉及舆情的研判及风险监测;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宣传工作;

区拆管中心负责拆迁政策与本次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和解释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违建的管控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监测、反馈、上报农村地区突击离婚等异常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全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管理、调处等工作。

各街道组织各村(社区)组负责辖区内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与技术协作单位开展资料收集及有关历史资料整理、外业测绘、指界签字,核实农户信息以及成果资料的接收。负责组织三级确认及人民调解、登记受理等工作,会同区信访局、规划资源分局开展权属纠纷调处。

(三)加强工作督查。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全面调查、依法确权、规范登记,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实行分级分阶段检查。在技术协作单位、街道村组、登记机构等各部门,以及资料收集、调查测量、数据入库、审核登记等各环节开展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确保登记发证资料真实准确,调查成果质量通过省级核查。三是实行督导考核。将此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区政府年度对各街道考核内容;定期由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工作进展及工作质量进行通报,督促该项工作有进展、有成效,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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