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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18-03-21 11:24:21来源:灞桥区政府网阅读量:1104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灞政办发〔2017121)

20171024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关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育综合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搭建交易平台和交易系统,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快建立以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重点,以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和村级联络点为支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力争2017年底实现市场启动运行,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方便群众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

2.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逐步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3.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对潜在的交易风险认真研究评估,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保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市场体系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按照“市级统一建设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区(县)有实体交易场所,街道有服务站,村有联系点”的总体布局要求,区级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街道成立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服务工作;村设立联络点,负责信息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

(一)成立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

参照西安市其他涉农区县机构设置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成立西安市灞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一套机构编制,两块牌子,增加事业编制2人,由6名调整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制定全区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

2)管理和对接好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平台,开展全区农村产权信息发布、交易审核、招标竞价,业务监管、统计分析等业务;

3)开展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培训、对外宣传和交流活动;

4)及时报告对市场经营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2、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内设岗位及职能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文秘和公文管理;负责单位目标考评和综合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办理;负责单位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市级不动产登记管理流转交易平台,负责区级业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数据收集统计工作,做好街道产权交易平台的指导工作;负责单位及交易大厅的文件、合同等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等档案管理工作。

综合办公室拟编制4人,内勤1人,报账员1人,网络建设与电脑系统维护及数据收集与统计专干1人,档案管理专干1人。

2)农村产权交易办公室:制定全区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等作出具体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审核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的供求信息、网上竞价等;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开展农村产权评估投融资担保服务;探索交易模式、交易品种的理论和发展研究。

农村产权交易办公室拟编制6人(与交易大厅实行AB岗轮岗):其中交易市场规划制定与监管(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9种产权)专干1人,招投标工作咨询与管理专干1人,拍卖工作咨询与管理专干1人,交易合同鉴证专干1人,评估融资担保专干1人,交易现场勘查专干1人。

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厅: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外服务窗口,负责全区农村产权交易的业务办理,共设6个窗口,分别为交易受理、交易审核、交易办理、交易鉴证、资产评估、抵押登记。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厅拟编制6人(与产权交易科实行AB岗轮岗):交易受理专干1人、交易审核专干1人、交易办理专干1人、交易鉴证专干1人、资产评估专干1人、抵押登记专干1人。

以上岗位所需编制不突破总编制8名。不足人员可由公益性岗位和临时聘用人员补充。

(二)成立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

在席王、红旗、洪庆、灞桥、狄寨5个街办下属事业单位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服务等工作。纺织城、十里铺2个街办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服务等工作,由街办相关机构负责。

(三)成立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联络点

在各村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联系点,确定一名联络员,由村干部兼职,负责具体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提供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咨询服务,解释农村产权流转形式和程序;

2.负责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与上报,开展土地收益评估,引导有意向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规范流转;

3.对征用、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流转,及时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组织确认流转田块“四至”边界;

4.协助调解本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5.建好农村产权流转相关台帐和所有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农村产权流转业务培训,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工作指导。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程序和监督机制

(一)明确流转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是以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或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产权必须权属明确。对无法律政策依据,权能不完整的产权形式,原则上不支持流转或交易。现阶段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品种主要包括: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林权;3.“四荒地”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5.农业长效经济作物收益权;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8.农业类知识产权;9.其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二)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采取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凡进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项目,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并备案。

(三)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项程序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行分级审核、公开交易。一是提出流转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流转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正式申请材料。二是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委托各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三是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四是审查受让方资料。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受让方提交的申请书、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资信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五是组织产权交易。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据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交易。六是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七是出具交易鉴证。由转出方与受让方提交鉴证材料,经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四)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配套服务

积极探索聘请有资质的专家组建第三方农村产权资源价值评估机构,或第三方产权评估机构代理的相关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业务。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设立由财政出资为主的农业融资担保基金,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秦农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五)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管机制

区政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市场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订、指导监管。根据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交易风险防控等监督机制,加强检查和动态监测,规范市场运行,防范交易风险;严查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杜绝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交易公平。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交易市场的金融类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妥善解决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耕地、林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不能影响公共安全,不能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原则上各类农村产权都应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土地集中流转面积50亩以上或农村产权交易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市场交易,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资金预算

(一)区级办公场地条件

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场所与金融机构合作,由秦农银行根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提供办公场所并负责改造。

(二)办公硬件及运行投资预算

1.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资金53.73万元;

2.七个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建设资金21万元;

3.89个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联络点建设资金49.84万元。

以上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7个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89个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联络点建设共需资金124.57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20178月底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区农林局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开展前期调研,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灞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交由区农林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20179月底前成立筹建领导小组。《灞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农林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开展筹建工作,待机构编制确定后,按照机构设置,选调和招聘工作人员。

(三)20171015日前落实办公场所。确定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完成流转交易中心初步设计工作,申请工作经费,办理招投标手续,启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

(四)20171120日前完成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中心改建工作任务,完成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工作。

(五)201711月底前投入运行。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区政府通过的《实施方案》精神,明确各类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流程和制度,理清内设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制作业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力争201711月底前正式挂牌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灞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区统筹办、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农林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住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文体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组建工作进行领导、协调、推进,就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确保街道、村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点)按期建成投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农林局要尽快组建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落实编制,落实人员,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区财政局要落实好各项工作经费;区统筹办、区农林局要制定完善好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稳有序启动。区统筹办、区财政局、区农林局要探索制订农业发展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试点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国土灞桥分局、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局、区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将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和内容。各街道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并负责村级联络员的选调及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向街道村组干部和群众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熟悉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知识,关注和监督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系统全面地对区街村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进行。

注:灞桥区,隶属于陕西省西安市,因境内遗存始建于隋代的古灞桥而得名。位于西安市东部,东与临潼区、蓝田县接壤,西与雁塔区、新城区、未央区相连,南与长安区为邻,北以渭河与高陵区相望。辖9个街道:纺织城街道、十里铺街道、红旗街道、席王街道、洪庆街道、狄寨街道、灞桥街道、新筑街道、新合街道。面积332平方公里,人口62.73万(2016年常住)。

灞桥区北部为渭河冲积平原区,东部为低山丘陵区,东南部为台塬区;地势北高南低。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河流有灞河、浐河、渭河。旅游景点有半坡遗址、米家崖遗址、老牛坡矿冶遗址、元安西王府遗址、霸陵、薄太后墓、窦皇后墓、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西安世博园)、白鹿原、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黄巢堡国家森林公园、鲸鱼沟等。著名人物有孙蔚如、陈忠实、张朝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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